2017-02-08

三问丽江是否应收“古城维护费” 是否利于旅游业长期发展?

编辑:王艺
导 语

专家指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古城应视为准公共产品,不能因地方财政困难,就变相向旅游经营者或游客收取,这有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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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古城(资料图)

  浙江在线杭州2月8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王艺)2月2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发布长微博,质疑云南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2月4日晚,丽江市长郑艺回信郑渊洁,称收取"古城维护费"得到云南省政府批准,并以行政事业性方式收取,但郑渊洁表示对收取维护费的行为仍存疑。

  专家指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古城应视为准公共产品,不能因地方财政困难,就变相向旅游经营者或游客收取,这有违法之嫌。

  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维护义务”的原则,依据云南省政府批准明确的收费标准,丽江以行政事业性收费方式收取游客“古城维护费”,在合法性上似乎并无问题,但是不是就完全具有正当性呢?郑渊洁的质疑,正是击中了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的软肋。

  “古城维护费”是否非要向游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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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城维护费”收据(图自网络)

  根据《旅游法》第35条的基本精神和《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禁止旅游经营者以强迫或变相强迫方式,强制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丽江市向所有到丽江旅游的游客一律收取每人80元古城维护费,显然没有征得旅游者同意,也不是旅游者自愿捐助古城维护费,因此从收费形式上看,属于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去年6月1日,丽江古城千余商户关门停业,实质上就是商家抵制政府向游客收取“古城维护费”的一次集中爆发。在他们看来,设卡收费导致了客流量下滑与经营惨淡。

  从丽江市市长给出的数据来看,虽然几平方公里的古城年接待游客人数不止460万人次,远比其他古城接待客流量大得多,但不置可否的是,不少游客并不愿承担义务。因为自设卡收费以来,许多游客往往是趁收费人员下班进城的。由此,向游客收取“古城维护费”看似是一种增收,实则减少了景区吃、住、行等综合性收入。

  “古城维护费”是否都用于维护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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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古城内景(图自网络)

  《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规定,丽江古城保护经费由古城维护费、政府投入、古城内国有资本收益、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收入构成;古城保护经费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丽江古城保护,不得挪作他用。

  然而,曾有媒体披露:从历年审计通报看,丽江“古城维护费”所承担的不仅仅是“维护古城”,还有其他很多用途,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经费等;而且丽江古城管理公司本身拥有价值数亿的公房产权,每年带来千万元的房租,还不包括管理机构在古城范围内进行的酒店、房产、收费景点等开发行为所带来的利润。这些利润,其实都须用于古城维护。

  正如郑渊洁所说,政府在官网上公示费用的征收和花费项目并不能保证公平公正。应该由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审计,监督款项的流动和使用情况。同时,丽江旅游有些为捆绑消费,游客想要去玉龙雪山,也要交古城的维护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古城维护费”是否影响丽江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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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凤凰古城(资料图)

  专家认为,从长期来看,对所有进入丽江的游客收费会影响整体旅游业的发展,可适时取消收取维护费。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丽江古城属于典型的社区型景区,是由私有产权性质的民居聚合而成的人文景观,少量“公共资源”和当地居民的大量“私有资源”夹杂在一起。

  收取古城维护费,在短期内可以维持景区的设施维护,但抬高旅游门槛,设置检查障碍的做法,不仅让游客没尊严,损害古城内商户的经济效益,也阻碍该古城镇社区型景区商业模式的长远发展。

  与丽江古城相似的湖南凤凰古城,从2016年4月起停止查验148元的入城门票的做法,得到不少好评。景区并没有由于取消门票而影响了秩序,反而游客数量的增加也使景区发展真正实现了良性循环。

  从长远看,为促进丽江旅游全面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树立丽江良好的旅游形象,正如旅游专家刘思敏等人所说,应当适时取消古城维护费。

  (本文综合自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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