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4

全国28地区成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积极作为的时刻到了

编辑:沈正玺
导 语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等28个地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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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来自网络)

  浙江在线2月24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沈正玺)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等28个地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通知》称,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朝阳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淮北市、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常德市、湖南省岳阳市、广西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壁山区、重庆市潼南区、四川省广元市、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陕西省商洛市、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白银市、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新疆自治区库尔勒市、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市(拜城县)、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28个地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2016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提出要在全国建设30个气候适应性城市试点。即使是对气候和城市毫无研究的普通民众也会从这则消息联想到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雾霾、内涝等各种问题,但估计很少有人会想到气候适应性城市与人文城市之间的关系。

  目前世界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2/3;城市消耗了60%-80%的全球能源,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源地;城市是各种要素高度集聚的空间,高度依赖于一个综合复杂的网络体系以支持其交通、通讯和贸易,这些因素加大了城市应对极端气候和其他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因此,城市在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都应当积极作为。

  减缓气候变化主要是节能减排、控制进而降低碳排放量,适应气候变化则应该从城市规划和生活方式入手,彻底抛弃“摊大饼”模式带来的城市区域无序蔓延和以汽车为导向的规划理念,倡导紧凑型、高密度的文化多样化、公共空间丰富和人本尺度的城市空间开发模式。

  《通知》提到,目前适应气候变化问题尚未纳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存在认识不足、基础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适应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亟待加强。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海绵城市、生态城市等相关工作,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我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总体上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亟需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开展政策引导,鼓励探索创新。

  综合考虑气候类型、地域特征、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选择一批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针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面临的突出问题,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是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为我国全面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经验,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综合人民网、发改委网站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