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官网发布通报称,已对网络表演部署双随机执法检查。仅半年来,因为直播打赏而涉及的盗窃、诈骗、挪用公款案件或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打赏网络主播就已出现28次,涉及金额89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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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杭州3月1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金林杰)从2016年开始,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已经逐渐成为当下最热门的互联网产品之一。近日,文化部官网发布通报称,已对网络表演部署双随机执法检查,第一轮将依法随机抽查50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仅半年来,因为直播打赏而涉及的盗窃、诈骗、挪用公款案件或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打赏网络主播就已出现28次,涉及金额890余万。
直播打赏引发纠纷 涉及金额超890万元
2016年被称为我国直播元年,从一个个普通的手机应用,到每场发布会上不可或缺的部分,过去一年里,网络直播全面爆发,受到社会各界瞩目。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第39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44亿,占网民总量的47.1%。其中,演唱会直播、真人秀场直播、游戏直播、体育直播等四大直播类型的用户使用率为15.1%-20.7%不等。去年网络直播市场,月活跃直播用户高达1亿户,用户总数较当年6月增长1932万。2016年年底,网络直播平台花椒直播公布了《花椒直播年度直播大数据》,其中显示,该平台粉丝全年累计共送出12.8亿个甜甜圈,相当于1.28亿人民币。
伴随着网络直播的如火如荼,网友为喜欢的主播一掷千金、未成年人偷偷花费数万元打赏心仪主播、政府官员为打赏主播挪用百万公款等新闻层出不穷。
2月23日,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经济案。原淮安某局财务科现金会计常某为了能在虚拟的世界里出风头,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多次窃取单位财务章,取走单位四个账户上的公款共计280.7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其余270万元全部用于网游以及打赏网络主播。
同月,重庆市开州区12岁的男孩“小龙”刷新了一个网络消费新数据:为打赏喜爱的主播,“小龙”在某网络平台上,短短5秒就刷出了6万元礼物。
过去半年中,因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公开报道事件就有28件,涉及金额超890万。其中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打赏网络主播,花费过万后才被发现的新闻报道达6起;公务人员或公司会计为打赏主播挪用资金者有4人,金额总计700多万元;此外,关于为打赏主播进行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等有14条相关报道。
打赏无需实名认证 充值缺乏身份审核
据报道,大部分直播软件都在画面底部设置了打赏功能,用户可通过绑定微信或支付宝等支付方式购买平台提供的礼物,送给正在直播的主播。平台会为用户提供价格不等的礼物类型,部分免费礼物可以通过完成日常任务完成,充值所购礼物起步价为6元,单笔上限为98元、298元或1598元不等。此外,用户也可通过个人设置购买平台提供的虚拟货币,供观看直播时使用。
记者在体验映客、一直播等直播软件时发现,在充值过程中并没有身份核实等步骤,用户只需绑定移动支付方式就可进行充值。而花椒直播则在充值购买画面下方提供了一条“用户充值协议”链接。协议中提到:请确认您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您已年满18周岁,或您已年满16周岁且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否则请您停止注册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协议在权利声明部分注明,进行充值时您是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账户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账户实际所有人损失的,您应单独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记者发现进行账户充值时并不需要进行实名认证。今年2月,银川市13岁女孩小丽(化名)为讨音乐主播开心,从家中偷拿4000多元。由于没有银行卡绑定的支付软件,小丽将这笔钱拿到了附近一家手机店进行充值,然后全部打赏给了自己心爱的主播。小丽的父母知情后想追回钱款,却被告知无法立案。经调查,小丽是主动将钱打赏给主播的,其间并没有发生任何诈骗行为,因此不构成刑事案件。
缺乏规范管理机制 专家呼吁加强审核和监管
针对目前涉及直播打赏而频发的纠纷和因此引发的违法犯罪情况,君佑律师事务所于磊律师告诉记者,网络直播平台设置打赏功能本身无可厚非,但应避免诱导性打赏的行为。对于未成年人因网络直播巨额打赏引发的纠纷,因为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打赏金额与其行为能力不匹配或盗用监护人财产进行打赏时,监护人可向受益方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网络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等违法犯罪行为,这部分打赏所得就属于犯罪所得,必须予以退还。于磊律师呼吁,直播平台在开通打赏功能时,也应当尽力完善相关打赏行为人的相关审核和监管的机制,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有专家表示,监管部门也要重视未成年人打赏主播频发的现象,要给“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安装三把锁。
第一把锁:打赏需要设置上线。未成年人不创造财富,他们打赏别人的经济来源他人,即使有压岁钱,而实际上财富的左右权也不该归他们自己。不允许未成年人打赏似乎有点教条。作为互动方式,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要有规矩。比如一次可以是一两块钱,一个月不能超出100元。多了就超出了娱乐的性质了。
第二把锁:不能动用他人账号。眼下,已经实施了网络实名制,而未成年人打赏的时候,多是动用他人的银行卡账号等等。在管理后台,运营商能发现这个问题,因为银行卡等等显示的姓名和游戏账号的姓名是不同的。这个时候,明显不是银行卡户主的本意,这种打赏应该不能通过才对。打赏者的游戏账号必须和银行卡号的姓名相同。
第三把锁:赋予打赏后悔权力。为了充分维系消费者的利益,网络购物已经实施了“无条件后悔”。也就是说,无论什么原因商家都必须无条件退款。对于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也该借鉴这种管理模式。凡是涉及未成年人游戏账号支付的资金,都必须赋予他们后悔权,比如30天之内可以无条件退款。
(综合北京青年报、长江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