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4

福建村民荷兰追讨千年肉身坐佛 控辩双方将首次对簿公堂

编辑:王艺
导 语

坐化于宋朝的章公祖师肉身像在阳春村和东浦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被供奉了上千年,于1995年12月15日发现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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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7月14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王艺)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诉讼案将于14日在荷兰举行首场法庭听证会,控辩双方将首次对簿公堂。

  坐化于宋朝的章公祖师肉身像在阳春村和东浦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被供奉了上千年,于1995年12月15日发现被盗。2015年3月,该佛像在匈牙利展出时引起广泛关注,荷兰藏家奥斯卡·范奥佛里姆随即撤展,福建村民则踏上跨国追索之路。

  肉身佛像是否为“财产”引争议

  2016年5月底,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委托中荷律师团向荷兰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法庭判决奥斯卡·范奥维利姆将其所持章公祖师肉身像归还普照堂。14日,首场法庭听证会将在荷兰举行,控辩双方将首次对簿公堂。

  不少村民闻讯赶来,聚集在普照堂。时值小农忙时节,村民议论的话题不再是化肥和收成,而是透过媒体获悉的听证会点滴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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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被告所称肉身像不是完整躯体,不是荷兰法律定义的“尸体”,应视为“财产”,可产生所有权,村民们感觉匪夷所思。他们应用媒体斟词酌句的表达,情绪激动地探讨。面对媒体,他们则大多选择缄口莫言,对远在重洋外的律师团报以信任。

  “佛像里的肉身是身份可以识别、含有完整骨骼的高僧坐化肉身尸体。”林文青对记者表示,对村民而言,章公祖师肉身是富有宗教及精神含义的存在,作为保管人、管理人和受益人,福建村民拥有对章公祖师肉身的处分权。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霍政欣指出,这尊佛像之所以具有特殊的重要价值,恰恰在于其所含的肉身,肉身对村民的精神意义远超过组成佛像的材料(即覆盖物)。即便章公祖师肉身不能被荷兰法庭认定为“尸体”,也至少构成“人体遗骸”。“人体遗骸主要体现的是精神价值,而非财产价值。对于原告的返还请求,也应从精神价值出发,以道义角度多考虑其合理性。”

  “佛像被转手”是否为“欺诈性转让”

  被告在答辩状中说,“范奥维利姆已于2015年11月29日与第三方达成交换协议,用所持佛像交换该第三方私人收藏的佛教艺术品,并向此第三方承诺不会透露其姓名”。“被告既不持有佛像,也不拥有佛像所有权,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被判决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

  就此,原告补充提交了范奥维利姆于2015年12月、2016年4月及5月发出的电子邮件,范奥维利姆在这些邮件中写道:“我可以代表佛像现在的持有者,采取行动和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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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修缮过后的供奉章公祖师的普照堂。(资料图) 张斌 摄

  原告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提交其所述的“交换协议”、公布所谓“第三方”的身份信息;要求法庭判决此“交换协议”非法无效。

  霍尔特赫伊斯告诉记者:“这一‘交换’行为可被推定为‘欺诈性转让’。这样的交换意味着,如果法庭裁决范奥维利姆应将佛像归还给村民,他就可以假借‘已将佛像转手给他人’,阻挠裁决的执行。”

  霍尔特赫伊斯还指出,范奥维利姆明确表示,与之签署“交换协议”的“第三方”对佛像有关争议完全知情,这就意味着,此“第三方”获得佛像绝不可能是善意取得。

  “肉身佛”何以千年不腐?

  有媒体报道称,得道高僧在坐化之前服用防腐草药,可致尸体千年不腐。也有媒体报道称,肉身佛的形成与僧人圆寂后的处置方式有关,比如1954年,慈航菩萨圆寂,弟子遵其遗嘱,将放进缸里,人呈跏趺盘坐,并在座下及全身周围,垫上炭屑和石灰,然后在上面再倒扣一个同样的缸密封。三年后开缸,缸里出现了一汪水,肉身完整,并举行装金的工作,此为台湾第一尊肉身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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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1989年拍摄的章公祖师像

  据介绍,在闽南,和尚或“菜姑”死后,由于颜面如生,肉身不腐,肉身被人们加以泥塑成佛像。一般情况下,其人死之前,感觉大限将临,会先开始不吃不喝,或吃喝得极少,体重锐减,身体消瘦。死后,肉身风干,脑、内脏除去,再加上各种民间流传的防腐处理,塑成雕像。

  有专家曾介绍,为了让尸体不腐,古人会特意用漆、纱布、桐油灰等密封十八层。此外,也有专家认为,肉身塑像一般在外面用正漆,肉身隔绝了空气,如果没有遭到人为破坏,保存千年是没有问题的,加上日常有香烛的供奉熏陶,“肉身佛”更不易变质。

  (综合中国新闻网、新华网、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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