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6

职业打假人盯上出版行业 图书推广语含“最”字频遭举报虚假宣传

编辑:吴盈秋
导 语

读库称由他们推出的一套童书《小小自然书》被职业打假人举报。由于该书推广文案中的“最质朴的大千世界给最初的你”这句话使用了两个“最”字,被举报人认为涉嫌虚假宣传。

  浙江在线9月16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吴盈秋)近日,一家名为读库的出版机构在官微上发布的“抱怨”引发了不少关注。读库称由他们推出的一套童书《小小自然书》被职业打假人举报。由于该书推广文案中的“最质朴的大千世界给最初的你”这句话使用了两个“最”字,被举报人认为涉嫌虚假宣传。

  目前工商部门尚未对此举报做出最终结论,不过记者发现,不少图书也曾因在推广中使用“最”字遭举报。法律人士认为,《广告法》中明确了禁止使用的多个带“最”字的词语,但是并非不能用“最”字,很多时候使用“最”字并不是对产品的宣传,而是一种文学性表达,打假者因为推广语中的“最初的你”而进行举报实在是不妥。

  使用“最初的你”被投诉至工商部门

  9月11日,读库在官方微博发文称,公司推出的一套童书被职业打假人举报,原因是该书的推广文案中的一句“最质朴的大千世界给最初的你”包含两个“最”字。微博中称,公司负责人在9月11日接到北京海淀工商的电话,得知公司出版的一套名为《小小自然书》的童书被举报涉嫌虚假宣传。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到这套名为《小小自然书》的童书,这套引自德国的童书一共五册,售价128元。在读库的某电商平台旗舰店上,书名右侧写着“最质朴的大千世界给最初的你”的推广文案。

  海淀区工商局消保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小自然书》确实被人举报,该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中,还未有明确的结果。

  读库的负责人表示很无奈,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被举报了。此前他们引进的三本国外科学杂志就因“在推广文案中涉嫌夸大宣传”遭人举报,不过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调查认为并不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

  第二次被举报的则是名为《一个人需要多少土地》的文学绘本,举报人直接向售卖该书的电商平台举报,认为宣传语中“画风独特”的“独特”两个字不合适。读库的工作人员随后和该举报人交涉,认为这两个字不存在问题,如果对方坚持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此事举报人最后并未反馈给工商部门。

  卡尔维诺“独家版权”书也被举报 多家出版社倒苦水

  出版行业有此烦恼的不止读库一家。

  一位在知名出版社工作的编辑透露,举报人通常会选择他们旗下宣传语中含有“最”字眼的书籍进行举报。举报人通常不会直接联系出版公司,而是在出版公司电商平台店铺书籍商品页面进行举报,然后留下联系方式,等待商家主动联系。

  而在谈到不愿在报道中具名的原因时,这位编辑表示,打假者看到可能会觉得他们公司对举报并不在意,然后会变本加厉进行更严厉的举报,“举报到工商局并开始受理,就很麻烦”。

  据悉,《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一套名为《科学大爆炸》的儿童科普书因其一句“科学是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的推介语也招来麻烦。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发行部王经理表示,“这次‘最’字又惹了祸,前两次被举报后我们通过给钱解决此事,但后来公司律师告诉我这种举报不合理。我就和举报人交涉,也给工商局工作人员反馈,但目前这件事还没有结论。”

  译林出版社也没有逃过举报。

  9月14日,译林出版社在其官方微信公号上发表的《请保护我吧,最新版<广告法>》一文中指出,公司旗下多本书籍受到影响。

  在其电商平台店铺页面中,《最佳欧洲小说》曾变成了《**欧洲小说》,《洛杉矶的最后一日》也曾变为《洛杉矶的*后一日》。

  而就在译林出版社这篇文章发表前几天,该公司出版的卡尔维诺《意大利童话》也被职业打假人举报,原因为拥有国内中文版独家版权的译林在该书宣传文案里写有“独家版权”四个字。

  在文章最后,译林出版社尽显无奈:“一直以来我们都在积极打击侵犯版权,没想到会因为‘独家版权’受到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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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字使用有规范 文学性表达不应受罚

  为了避免被举报,不少商家已经在图书推广中开始避免使用“最”、“首个”、“第一”等字眼。记者查询多家电商平台发现,一些商家会把不可避免的“绝对化用语”用拼音代替,比如有书名中含有“最”字时,商品介绍就会把该字用拼音“zui”替代。一家网上书店在介绍刘慈欣的作品《三体》第一部时,“第一”用“diyi”代替。

  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早在2015年,中国广告协会在一次研讨会中对广告法实施以来的五大疑难问题统一了认定标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国家食药总局稽查局以及北京、上海、广东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也参与了研讨并给出了相关意见。

  此次会议提到,就绝对化用语的范围,广告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并不意味着广告中禁止使用所有含“最”字的词语。

  中广协认为,“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所以被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是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上述词语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还违背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

  因此,绝对化用语的范围应当以广告法对广告内容的原则性规定为基本依据,不能认定所有含“最”的词都不能使用。

  但现实是,职业举报人仍频繁依据广告法第九条进行大量举报。 一位基层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向记者指出,职业打假人每天在网络上搜索“最”字用语,然后集合成几百条一条举报信送至监管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刘双舟在其《广告法中绝对化用语禁令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曾指出,对《广告法》中有关禁止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不能机械地从字面上来理解,应当依据广告内容、具体语境综合判断是否属于绝对化用语。执法中不宜随便扩大绝对化用语的适用范围,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用语,以及国家工商局曾明确答复的绝对化用语外,其他用语要谨慎认定为绝对化用语。

  【延伸阅读】

  杭州著名炒货店因“最”惹祸

  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016年年初,因为广告语中的一个“最”字,杭州知名的方林富炒货店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理由是炒货店装栗子的牛皮纸袋上印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违反了新版《广告法》。

  (综合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浙江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