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微信“10万+”文章等同学术期刊发文? 浙江大学新规引争议

编辑:杨静涛
导 语

在高校学术“唯论文”化的背景下,不少观点认为浙江大学此举是一项与时俱进、具有先进思想的行为。从SCI到10万+,浙江大学最新出台学术考核标准颠覆了很多人对于象牙塔学术成果的基本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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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9月18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杨静涛)近日,浙江大学发布了一项《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在学术界引发了热议。根据这项办法,在相关媒体发布文章达到微信10万+水平,可以被定为在一级学术期刊刊发。比如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的“微信公众号”发文阅读量达到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即可定为在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在核心期刊上达标论文是不少高校学者所面临的任务,浙江大学此举将“两微一端”的平台与核心期刊所并列,是中国高校的一项创举。这是否意味着,将来高校论文不再努力争取登上核心期刊,更选择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博眼球”,点击率“10万+”将变成论文的目的所在?这样的做法是否具有科学性,高校科研评审是否不再“唯论文”化?科研性与传播力真的能够并举作为衡量论文质量的要求吗?

  “唯论文论”催生学术不端 高校学术氛围惹人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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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高校现有的学术评价体系中,发表在核心期刊的文章和课题数量则是衡量一个学校、一个专业和一个科研人员学术资质的基本要素。长期以来学术界“论文至上”的思想催生出了“唯论文论”,这导致不少高校师生急功近利,以致于产生了论文抄袭、造假的事件。

  今年4月,世界著名学术出版机构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发布声明,该集团旗下《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期刊撤下所刊登的107篇论文。最为难堪的在于,此次被撤稿论文的作者全部来自中国,撤稿原因是论文作者编造审稿人和同行评审意见。这是一个典型的由“唯论文论”而导致的学术不端例子。

  “院长博士论文抄袭学生”、“复旦硕士论文抄袭”……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高校甚至不少名校中都屡屡爆出论文抄袭的新闻,这令社会各界纷纷担忧高校学术规范缺失、学术道德沦丧的现状。

  从学术期刊到“两微一端” 浙大试图突破学术象牙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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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校学术“唯论文”化的背景下,不少观点认为浙江大学此举是一项与时俱进、具有先进思想的行为。从SCI到10万+,浙江大学最新出台学术考核标准颠覆了很多人对于象牙塔学术成果的基本定义。

  按照浙大颁布的评价办法,“重大网络传播”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上述网络媒体刊发、转载,其中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事实上,在此之前,发表在少数固定报刊上的学术文章,在不少高校都可以申请被认为是学术作品,真正的突破在于“两微一端”和“10万+”两个关键词。

  对于这一举措的出台,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应飚表示,“这首先是浙大落实思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我们也想通过这样制度化的措施更多地鼓励广大师生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发出更多的正面观点、评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赞成与反对并存 是进步也存不足

  浙江大学出台的新办法在高校师生中引起了热烈的争论,不少师生表示支持与赞同,与此同时也有声音认为评价指标不够科学。

  在浙江大学校园里进行调查时,有同学认为办法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最重要的知识体系的传播,所以如果能够让学术以一种更亲切的形式,让读者读到,是鼓励大家把学术走下神坛,更亲近普罗大众;我觉得可以接受。评判标准可以用新的来试验,如果不是很理想,大家也可以做纠正。”

  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媒体刊发评论指出,在这个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的受众数量远远超过核心期刊阅读数量的互联网时代,浙江大学这种“敢为人先”的勇气是值得肯定的。尤其是近年来传统媒体经过转型,所搭建的“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拥有权威性强,传播力广,时效性强的特点。政府更愿意采纳,社会更愿意接受,业界更愿意吸收从此类平台产出的学术文章。同时这也回归到了学术评价体系的初衷:关注成果本身的价值和影响力,而非是否发表于核心期刊。

  虽然阅读量、转载量是评价一篇文章的指标之一,但很多真正有价值的严肃文章,点击率、转发率并不高,以阅读量、转载量来评价作品,一方面可能导致为博眼球、赚点击率的炒作,另一方面则可能出现“刷阅读量”的弄虚作假。

  中国政法大学往届毕业生就表示:以文章的转播量来衡量文章的价值这样是有所偏颇的,因为这个转发是有很多认为可控的因素在里面,可以操作的。新的口径的打开,可能会导致一些学术领域的人把精力放在新媒体上,减少了学术的努力。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综合澎湃新闻、央广网、北京青年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