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1

武汉出新规保护未成年人 未满8岁禁止单独留车内

编辑:冯一伦
导 语

立法禁止不满8岁儿童单独留车内,是为了防范儿童“独留车内”事件的发生,从而保护儿童的生命与健康,避免家庭悲剧的发生。这是造福于民的大好事,值得称道。

  浙江在线杭州9月21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冯一伦)19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其中新增“未满8岁孩子禁止单独留车内”条款。《条例》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充分监护,不得将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

  同时,《条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记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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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未满8岁孩子禁止单独留车内

  时下,“独留车内”事件再不是个案,更不是偶然现象,早已发展成一种普遍现象。其背后都暴露出家长对儿童监管意识的淡漠,不明白对儿童的监管半分钟也不能让儿童脱离自己的监管视线。也就是说,家长决不能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否则,极容易发生家庭悲剧。比如,广东佛山市2岁幼儿“被遗忘车内”、安徽肥东县3岁幼儿“被遗忘车内”,山东济南5岁幼儿“被遗忘车内”等等都发生了悲剧,让人心痛,理应敲响家长保护孩子的警钟,更盼立法“禁止独留”。

  早有研究表明,车门紧闭的情况下,10分钟内,车内的温度会迅速提升6~7℃。而在相同环境下,儿童体温升高速度比成人快3~5倍,车内温度的快速上升可能导致儿童出现体温飙升、脱水、窒息等症状,严重的话甚至死亡。特别是在当地气温达到近35℃的情况下,把儿童单独留在车内,等于是把儿童放在生命受到危害的地方,随时可能会让儿童丧命。而今,立法“禁止独留”,把保护儿童提高到法律保护的高度,好是好,关键是家长要认真执行,别抱着侥幸心理,重蹈覆辙,毕竟,发生了家庭悲剧是没有后悔药的。

  立法禁止不满8岁儿童单独留车内,是为了防范儿童“独留车内”事件的发生,从而保护儿童的生命与健康,避免家庭悲剧的发生。这是造福于民的大好事,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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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隐私受到保护

  由于传统的家庭观念作怪,未成年人的隐私很容易受到侵犯,所以,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中,隐私的保护一直是非常重要也备受关注的一项。从传统的对信件、日记的保护,到现在增加的对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记录的保护,反映了时代的发展变化,也反映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加强。

  不过,时代在发展,法治观念在进步,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以前从未遇到的问题。比如,骗子不会通过日记骗孩子离家出走,在手机还未普及的年代,单纯的手写信件也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现在,未成年人被陌生网友骗往另一个城市,然后被拐卖甚至杀害的事情却时有耳闻。

  所以,这里就有了一个信息化时代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即人身安全与隐私保护孰轻孰重——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个应该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当必须牺牲其中一个时,被暂时优先放弃的应该是哪一个。

  可以想象,一个闹着要自杀或离家出走的孩子,是不可能同意家长开拆、查阅他的微信聊天记录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不开拆、查阅这些信息又无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这时,家长怎么办?未成年人怎么办?既要为其负责,行为又受到限制,这就好比既让牛产奶又不让牛吃草,是不现实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作为监护人,家长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翻看孩子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此,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应该对特殊情况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比如,当未成年人处于何种年龄阶段、遇到何种情况时,监护人或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在不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何种程序、采取何种措施对其即时通讯软件的记录进行查询。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尽最大可能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综合新华社、东方网、红网、澎湃新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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