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6

大学社团纳新现“表情包试题” “表情包”也并非法外之地

编辑: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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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青年网民网络行为报告(2016-2017)》显示,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已然成为青年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新的沟通方式。使用次数最多的表情,总计高达75亿多次。

  浙江在线9月26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杨静涛)近日,在盐城工学院新媒体中心招新笔试的试题中,出现了“表情包试题”,不少学生在答完题后拍照发在网上,迅速在全校新生之中引发热议。

  原来这道“表情包题目”是试卷中的一道创意题。创新题中的第1小题为根据问题配图题,第2小题则是根据图片配出相应的文字,图片均是网络流行的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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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情包成试题 学生“内心崩溃”

  有学生表示看到考题的那一刻内心是崩溃的,参加此次考试的大一新生姜佳铭表示“一开始几乎是‘崩溃’的,填空题基本不会,而且往下做的时候又遇到好多问题是自己不会的。”

  但是对于经常玩微博和贴吧的孔凡志来说,这些题目则很简单。“做试卷的时候除了画表情包的题目,其他的对我来说还是比较轻松的。”“我只会发表情包,不会画呀!早知道平时就多看看了。”大一同学陈进谈道。

  对于90后、00后来说,表情包是日常聊天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收藏的表情包太多,有时候聊着聊着就斗起了图,可是平常“天天见”的表情包也自己画出来可是个不小的难题。不过参加考试的新生也纷纷表示试卷内容有趣创新。姜佳铭说道: “我是第一次做这样的卷子,刚拿到试卷时就在思考学长学姐为什么要出这样的卷子,可后来想想也许这就是要考察我们的创新能力吧,给这样的试卷点赞!”

  “表情包”不能轻易发 有人被索赔40万

  根据《中国青年网民网络行为报告(2016-2017)》显示,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已然成为青年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新的沟通方式。使用次数最多的表情,总计高达75亿多次。

  然而“表情包”并非法外之地,滥用真人表情包,将可能面临侵权和触犯法律的风险!

  2016年12月7日,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躺”等葛优肖像图片,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艺龙旅行网”的微博刊发了道歉声明。

  今年8月,随着影片《二十二》的上映,网上出现一组以截取“慰安妇”老人头像为基础制作的动图表情,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随后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表情包制作公司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并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9月13日,新浪微博逐步下线其自带表情包中叼烟形象的“酷”表情。北京市控烟协会负责人称,将吸烟行为等同于“酷”有诱导吸烟之嫌,建议腾讯撤除微信、QQ上的吸烟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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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表情包”或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表情包吃官司,乐视网被罚40万冤吗?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北京物权法研究会理事翟远见认为,此次判罚合情合法。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即便是影视作品,其人物肖像权也归明星所有。”翟远见说,“艺龙网将人物形象作为广告以求营利,判罚40余万元一点也不冤。”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表情包传播方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亦不同。“对于制作方而言,生产的表情包如果侵犯了公共利益、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按情节轻重接受相应处罚。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应承担审查责任。对于网友而言,若使用者的传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则会根据其造成的社会后果接受相应的处罚。”

  (综合中国青年网、检察日报、央视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