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6

莎普爱思一年卖7.5亿 治白内障“神药”到底有没有效

编辑:金林杰
导 语

日前,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将“知名”眼药莎普爱思推上舆论风口,该文将矛头直指因电视广告而为人耳熟能详的“莎普爱思滴眼液”(通用名: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称其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疑似虚假宣传。那么,这款宣传甚广的“神药”,为何引发不少眼科医生和患者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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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杭州12月6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金林杰)日前,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将“知名”眼药莎普爱思推上舆论风口,该文将矛头直指因电视广告而为人耳熟能详的“莎普爱思滴眼液”(通用名: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称其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疑似虚假宣传。那么,这款宣传甚广的“神药”,为何引发不少眼科医生和患者的质疑?

  “神药”看疗效还是看广告?

  莎普爱思在广告中,是这样自我宣传的:“药物直达病灶会有点痛”“预防治疗白内障,认准莎普爱思”。

  上海的张女士告诉记者:“父母眼睛看不清楚的时候,看了电视上的广告后也问过,要不买一个来滴一下?一开始我觉得上市公司的产品应该不错,后来问了一下医生,赶紧打住。”

  据了解,莎普爱思的通用名称是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属于非处方药品(OTC),2016年滴眼液营业收入7.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77%,毛利率94.59%。

  “上市之初为处方药,一开始在医院推不开,药物本身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得不到医生认可,从2004年起换了个OTC的‘马甲’,这几年开始铺天盖地做广告宣传。”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眼科主任崔红平表示,在莎普爱思的广告里,从白内障到眼睛眩光、黑影、重影、模糊……好像所有的眼科问题,这款眼药水都能“治”。

  对此,有专家明确指出,想要靠药物逆转白内障的症状,可能性微乎其微。“莎普爱思”产品说明书显示,其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属于非处方药。也就是说,莎普爱思并不具备治愈白内障的功用,商家再怎么巧舌如簧,也无法摆脱虚假宣传的嫌疑。

  专家:手术是目前治疗白内障的惟一方法

  针对市场的质疑,莎普爱思3日晚发布澄清公告:“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

  同时,公告称其产品视频广告经过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批准,也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在浙江省外发布的广告,在当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此番声明并未给莎普爱思带来口碑上的扭转,有的医生甚至表示,“这是一场资本与科学的对决。”

  医学界认为,只有通过大量临床数据验证,才能得出“疗效确切”的结论,“有一定作用”的真实含义应该是“作用有限”,而不是“疗效确切”。针对莎普爱思能治眼模糊、重影、黑影等的说法,崔红平表示:“这无形中把该药的治疗范围从白内障扩大到了很多眼病,因为模糊、重影、黑影可以是上百种眼科疾病的症状,明显偷换概念,有误导性。”

  北京301医院眼科主任李朝辉认为,广告中“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有点痛坚持滴”等说法,同样容易误导患者。

  “事实上,我们不仅没有遇到一例白内障患者是通过莎普爱思治好的,反而多次碰到被延误治疗的案例。一台白内障手术仅需10分钟,安装一片人工晶状体就能解决。但很多患者恐惧手术,而这类药品正好抓住了这种心理。”受访专家说。

  崔红平介绍,在11月刚结束的由美国眼科学会(AAO)主办的2017年美国眼科学会年会上,与会的各国专家有一个共识,就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药物可以有效预防或治疗白内障,目前治疗白内障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手术。

  虚假广告为何能堂而皇之地登上电视荧屏?

  早在2014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通过证监会上市审核之际,《经济参考报》即报道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发布广告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黑榜”的常客。另外,在更早之前的2011年6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广东省2011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莎普爱思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因2011年3月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违法发布广告被曝光350次。

  6年时间算不得短暂,早已被列入“黑名单”的莎普爱思如今仍然活跃在公众眼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一来,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显然不足,惩戒的措施并未起到让商家自我反省的目的。二来,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至2017年期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共发布了352条“莎普爱思滴眼液”药品广告。生产企业、部分电视媒体和实体店之间,是否已经形成一条纵横交叉的利益链,使他们可以为所欲为?

  要遏制类似莎普爱思这样的行为,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媒体等舆论监督者应当加大监督力度,揭露虚假信息,执法机关也应反省自身,更积极地作为。更重要的,则是要彻底斩断虚假健康信息传播的利益链,在这方面,不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譬如没收虚假广告收入,处以多倍罚款等等。

  (综合新华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澎湃新闻、杭州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