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1

“西北盗墓第一人”:盗墓就像赶集会 一边摸金一边有人收购

编辑:汪江军
导 语

真正的盗墓生活可能让你大跌眼镜,“西北盗墓第一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透露:“有时盗墓就像‘赶集会’,一边挖着一边有人收购;盗墓时遇到同伙,也不会火拼争抢,大家都是各挖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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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华商网

  浙江在线12月21讯(浙江在线编辑 汪江军)在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里,靠着祖传的风水学知识,“摸金校尉”们在墓中斗智斗勇,解开层层迷雾……网络小说《盗墓笔记》、《鬼吹灯》的影响,很多人会认为盗墓是一项“神秘”的职业。

  放到聚光灯下,真正的盗墓生活可能让你大跌眼镜。有“西北盗墓第一人”之称的孟某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透露:“有时盗墓就像‘赶集会’,一边挖着一边有人收购;盗墓时遇到同伙,也不会火拼争抢,大家都是各挖各的。

  2017年11月17日,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陕西淳化“7·20”系列盗掘西汉古墓葬案宣布告破。12月19日下午,在陕西省淳化县公安局看守所,记者采访了孟某建,他对文物的鉴别能力和在文物界的权威及“信誉”,在陕西乃至西北地下文物市场是大咖级人物。面对记者,他讲述了一些不为人知的幕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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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区每晚有百十人在盗墓

  运气好的会一夜暴富

  据孟某建回忆,1988年,在民间的文物收完了的情况下,西安民间出现了挖古墓的现象,到了1990年,他也开始参与其中。

  “当时挖古墓就在狄寨原上。我主要是收购他们挖掘出来的文物,很少参与直接挖掘。因为挖古墓的赚不了多少钱,加之我也不懂盗墓的门道,赚钱都靠在后面收购然后再销售。”

  孟某建揭秘,一般买卖文物的,不是熟人介绍不会做这个生意。不懂行情、不懂货、没有实力的也没法进行交易。先是大家在一起喝茶,谈的价钱差不多了,看货后就交易,都是转账。

  “我还给西安一个博物馆的老板卖过一次玉币。当时这些玉币是从杜陵的陪葬墓里挖出来的。后来卖给港澳的文物少了,北上广购买的人多了,虽然这些年国内外经济不景气,奢侈品等市场低迷,但是国内的暴发户多,文物市场受影响不是很大。”

  而对于盗墓外围笼罩的神秘面纱,孟某建不以为意。“挖墓的一般都是七八个人,后来这些人又分开带着各自的人马。来来往往一波一波的。我们经常在一起算账,就说长安区吧,每天晚上盗墓的大概有百十人。因为挖古墓来钱很快,运气好就会一夜暴富。”

  孟某建说:“你在一边盗墓,就有收购者在后面跟着收购。如果挖出的东西不好,雇主会给每个人几千元钱。如果挖出货了,每个人会领到几万块钱。但是,挖墓者大多互不信任,一有机会都会私藏几件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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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墓文化关注度高

  视频直播触及法律红线

  近些年,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催生了考古热、鉴宝热等现象,同时与之相关的盗墓文化也甚嚣尘上,以盗墓为主题的小说、影视剧非常火爆。盗墓这种带有禁忌、历险、财富等元素的行为,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近段时间,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出现冠以“考古”之名的短视频或直播内容,其中,有人在荒郊野地打洞刨坑挖出“古物件”,有人现场演示洛阳铲探土并详细介绍使用方法。

  网上直播的“考古”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刑法明确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属于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由此可见,盗墓者的下场就是锒铛入狱、倾家荡产。稍微熟悉盗墓文化的人都知道洛阳铲,这种盗墓工具具有成本低、准确率高等特点。然而,普通群众并不知道它的使用方法,网上直接演示洛阳铲探土并详细介绍使用方法是对盗墓方法的普及,显然具有教唆犯罪的嫌疑。

  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是网络主播通过劝说、利诱、怂恿等方式要求特定的粉丝去盗墓,那么该网络主播就可能是盗掘古墓罪的共犯。即便被教唆的粉丝没有去盗墓,网络主播也应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刑罚轻重较以上有所区别。

  (综合华商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网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