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1

听残人士的普通话来了!手语盲文发布“新国标”

编辑:周舸
导 语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分别规定了通用手语常用词汇的规范动作和用盲文书写国家通用语言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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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杭州5月21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周舸)5月21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近日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发布,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分别规定了通用手语常用词汇的规范动作和用盲文书写国家通用语言的规则。据了解,将手语规范纳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范畴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第一次。

  59%成年聋人和82.8%聋人工作者支持制定“国标”

  2011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和中国残联共同委托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开展了全国手语、盲文使用状况的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手语动作不一致和词汇量不足是当前我国听力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手语使用中面临的两大问题。59%成年聋人和82.8%聋人工作者认为有必要制定国家通用手语。

  而在盲文阅读上,则存在“读音”、“分词连写”和“分辨词义”三大问题,半数以上的视力残疾学生、教师和成年视力残疾人认为需要完善盲文。

  于是,国家语委、中国残联启动了《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国家通用盲文标准》两个重大课题,专家历时七年的研究、规范与方案试点,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

  “新国标”与原先版本有啥变化?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收录了听力残疾人现实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手语,替换了过去许多和汉字一一对应的手语,大量减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语表达时体态动作和面部表情的变化,重在体现手语表形表意的语言特点。

  而制定盲文规范,还用到了大数据。

  研制组以汉语盲文和现代汉语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形成了本研究的高频词词表(37200词)、汉语测试材料(1500万字)、盲文测试材料(500万方)。以汉字、实有音节、基本音节以及按声母分组的声调使用频率为基础数据,进行了上亿条数据运算。

  《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沿用了现行盲文的声母、韵母、声调和标点符号,没有改变、删减或增加任何一个符号,只是完善了现行盲文标调规则,规范了声调符号的用法,也就是说,学习了国家通用盲文的人,如果要阅读以前旧版现行盲文书籍,无需准备性学习。

  读音准确是修改标调规则的首要目标。过去的盲文应用规定“一般不标调,需要时才标调”,标调率低,标调不一致,于是出现读音不准、词义不清问题。

  直接字字标调能解决读音不准的问题,但又会大量增加盲文方数,与盲文简洁的共性背道而驰。为此,研制组讨论了多种省写方式,找到最优解,尽量使得使用盲人记忆负担小,实现“易读易写”。

  现在,通用盲文本质上是字字标调的,在计算机后台每个字都带调(只是在纸质版的盲文中有省写),这为盲文的计算机朗读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消除现行盲文信息化一直存在的巨大障碍。由于通用盲文字字带调,盲汉翻译的难度大大降低,准确率能够大幅度提高。

  认识和使用“手语新国标”要注意哪些问题?

  将手语规范纳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范畴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第一次。手语的表达如同有声语言一样丰富、灵活,哪些内容适宜纳入规范和如何规范还需要深入研究。《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做了一次有意义的探索。使用者应以一种发展的、包容的态度对待词表。现阶段在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时,需要认识和把握以下四个关系:

  第一,要把握好通用手语与地方手语的关系。词表中所呈现的手语动作,要求是在公务活动、学校教育、电视媒体、图书出版、公共服务、信息处理等场合或领域以及今后在国家举行的手语水平等级考核中使用,并未限制和禁止不同于词表的地方手语在其他场合和领域中使用。

  第二,要把握好听力残疾人生活手语和学校教学手语的关系。《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特别提到“求同存异”和“有利教学”的问题。对表达同一事物、概念的手语词汇,存在地域差异或有多种打法的,《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以并列的方式,而未采取只采用一种打法的排他性做法。

  第三,要把握好手语词汇学与用的关系。《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第二部分所呈现的仅仅是一个一个词的手语动作,而运用这些词需要通过不同的句式。

  第四,要把握好《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与其他国家通用手语工具书的关系。国家通用手语词汇方案是个体系,需要涵盖各个方面,并且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不断调整丰富。因此,有关方面还将陆续出版国家通用手语的其他工具书。

  (综合中国科技网、法制晚报、教育部网站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