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4

你的手机号、QQ号、微博能不能被继承?答案在这里

编辑:杨静涛
导 语

除了手机号,类似淘宝账号、QQ号、微博账号等可以被继承吗?多数公司表示,目前还没有出台账号继承的规定。一些公司称,可以确定的是账号内的财产可以被继承。

  浙江在线5月24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杨静涛)昨天,江苏溧阳市一件手机号码继承公证案例被热传。手机号以及淘宝账号、QQ号、微博、微信等到底能不能继承?这个话题再次被热议。

  江苏溧阳完成首例手机号码公证

  公开消息显示,江苏溧阳市民刘先生从溧阳市公证处的公证员手中接到两份公证书,意味着其父亲生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已可以过户到刘先生名下。据了解,这也是溧阳市首例手机号码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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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父亲生前经营一家企业,这些年的生意往来绝大部分是通过两部手机完成,今年3月份刘先生父亲因车祸意外去世,刘先生担心如果变换号码,生意上对于客户不太方便,因此有了希望把父亲的两个手机号码继承下来的想法。但咨询运营商客服人员却得知,办理手机号过户,需要当事双方持身份证亲自到营业厅办理,有一方缺席的情况则无法顺利过户。因此,刘先生来到公证处,提出希望对两个号码办理遗产公证。公证人员表示,手机号码不是客观实体,要进行公证需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并以虚拟财产的名义办理继承。

  接待刘先生的溧阳市公证处公证人员武彩芳表示,首先要证明这个号码是刘先生父亲的,“叫当事人去交话费,取得正式发票过来,上面会有姓名和电话,这是最起码的一点,然后叫继承人,包括奶奶、姐姐,都要过来,表示自动放弃,由刘先生继承。”

  手机号到底能不能被继承?

  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不宜因为一个手机号码的机主死亡而收回手机号码。

  同时《入网服务协议》也载明,手机号码使用者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入网服务协议,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

  依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合同法》也载明,权利义务不随债权人死亡而终止。

  另根据《物权法》的延伸规定,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作为机主的动产,既然是个人财产,手机号码使用权理应可以继承。

  虚拟账号可以被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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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除了手机号,类似淘宝账号、QQ号、微博账号等可以被继承吗?

  记者询问了多个互联网公司,得到的答案五花八门。多数公司表示,目前还没有出台账号继承的规定。一些公司称,可以确定的是账号内的财产可以被继承。

  电商方面,淘宝网表示,消费者的账号目前还没有开放过继和转让的流程。

  社交软件方面,QQ表示,可以确定的是账号内的财产可以被继承。出现账户持有人去世且家属不知道账号密码的情况,家属可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证件,向腾讯客服公众号提出申请,提取QQ钱包内的余额。

  《QQ靓号规则》中规定,QQ靓号的所有权属于腾讯,未经腾讯允许不得将QQ靓号转让给第三人,不过对于“继承”没有具体规定。微博则在《服务使用协议》中规定,未经微博平台同意,用户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出租任何微博账号或昵称,其中也未提及继承。陌陌则表示尚未有相关规定,需要向法务方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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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宝表示,支付宝账号内的钱财归继承人所有。注销账户前,账户资金余额需0元。假如用户意外身亡,会一直保存账户里的钱(以及利息),直到相关继承人来提取。家人可以根据离世者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到其名下是否有支付宝账号。同时,对继承人来说,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如果继承者选择继承离世者的遗产,那也得承担离世者的债务。

  在视频平台方面,爱奇艺一位资深法务人员表示,网络虚拟财产是近年来随着网络大发展而伴生出的一个新型问题。之前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来规定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最新的《民法总则》中有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个可以看出立法的趋势,但是目前并没有具体规定。上述人士认为,只要这个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种商品的属性,就应当认定为法律上的财产。至于这个财产归属何人?绑定手机的,可以直接认定是手机号的实名制所有人,其他的则可以参考动产来认定归属。

  虚拟账号权属问题尚属法律空白

  那么这些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吗?他们的所有权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包括淘宝账号、微信、QQ号码等账号,在法律上很难被定义为遗产。它只是一种权益,账号的所有权不是谁注册的就是谁的,根据QQ或微信的用户协议,用户对于这些账号只有使用权,而非拥有权。

  手机号能不能被继承此前也一直有争议,关键就在于这些号码能不能被算作遗产。赵虎说,每一种账号都要被细分,看其中是否有权益,比如有钱、有币、有权益,那么尽量要让用户继承;如果没有权益,只是一个虚拟空间,这种情况下很难继承。

  谈到如果是用户花钱购买的手机靓号该怎么办时,赵虎表示,如果用比较前瞻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那么还是继承比较好,只要有权益、有利益在,那么运营商最好还是要让用户可以继承。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虚拟财产是否可以继承、转让或者在离婚时分割,关键取决于虚拟财产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2017年10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民法总则》为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预留了空间,但是具体的规定仍未出台”。

  赵占领说:“在具体的立法出台之前,主要看网络服务商的做法,通常网络服务商都会在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对网络账号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至于是否支持网络账号的转让、继承或离婚分割,目前还取决于网络服务商的态度。”

  国外如何处理虚拟财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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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提出并颁布了《保护数字遗产的宪章》。《保护数字遗产的宪章》指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任何机构或是个体均不得违令损坏、删除具备审美价值以及思想文化价值的网络信息,并将加大对于网络数字遗产的支持与维护,在任何情况下,确保其具有思想价值的数字产品的完整性,使其能够在网络世界中正常发展和运行。《保护数字遗产的宪章》对于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的相关法律指导以及立法的形成提供了价值度很高的指导意义以及借鉴意义。

  德国在处理类似的网络虚拟事宜时,是将虚拟财产等同于传统财产一般,将其放在同等的位置上进行处理,在网络用户死后按照一般继承财产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在确认其金钱价值后,在网络用户死后 10 年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遗产的继承权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韩国政府逐步研究并制定出了一套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的法律条款,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虚拟财产等同于传统货币的价值。同时,目前韩国正在酝酿出台博客、迷你小窝等网络虚拟财产作为遗产的指导方针。

  英国公民普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十分重视。他们认为这些虚拟财产的存在,是具有十分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因而,他们会选择通过书写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虚拟财产分配给他们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这同样受到了英方政府的支持和鼓励。

  在美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采取的是判例的形式,这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美国俄克拉荷马州还颁布了通过遗嘱的方式执行虚拟财产继承的事项,充分肯定了网络财产继承和分配的合法性。此外,美国也有不少应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的专门网站。比如,遗物守护者、财产锁定、超级数字等。

  (综合北京青年报、中国青年报、人民论坛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