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9

高温津贴下月起发放 看看你的有没有涨

编辑:蒋敏华
导 语

马上就要进入6月,天气日渐酷热。夏天虽热,不过也有开心事,那就是从下个月起,你的工资多了一笔钱——高温津贴。今年,有一些省份还上调了高温津贴标准,快来看看你今年能拿到多少。

1_副本.jpg

高温下的建筑工人(网络图片)

  浙江在线杭州5月29日讯(浙江在线编缉 蒋敏华)马上就要进入6月,天气日渐酷热。夏天虽热,不过也有开心事,那就是从下个月起,你的工资多了一笔钱——高温津贴。今年,有一些省份还上调了高温津贴标准,快来看看你今年能拿到多少。

  看看你能拿到多少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公开报道梳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的标准也不同。近期,一些省份还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

  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则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3_副本.jpg

  不允许用实物冲抵津贴

  不过,并非所有用人单位都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采取发放消暑用品的方式来代替高温津贴。

  每到夏季来临,一些用人单位会向员工发放绿豆汤、饮料、冰糖或者解暑药物等用品。很多职工往往也认可单位的这种做法,领取实物之后不再另行要求发放高温津贴。这事就这样完了吗?显然不是!劳动监察部门认为,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用品,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发了实物之后还得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事实上,只要是在高温天气工作,都应享受高温津贴。

  不按规定发放或被重罚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扣发或替代的现象备受关注。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被发放到每一个高温作业劳动者手中。

  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出台各自的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和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细化,并且加大惩处力度。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也提醒,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进行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还可以拨打全国人社系统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2_副本.jpg

高温作业的电焊工(网络图片)

  [阅读延伸]

  如何落实高温津贴

  多年来,高温津贴的落实一直是个难题。多名受访者认为,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政策宣传,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广东省社科院法律与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黄硕说,有关部门每年都会进行相关执法检查,建筑、餐饮、快递等行业的问题比较突出,应将这些行业作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有专家建议,应该健全、完善职工高温津贴制度,及时适当调整高温津贴标准,通过工会等协助劳动者与企业平等协商,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等写进劳动合同。


  此外,有专家提出,除了发放津贴,还应科学调整高温下劳动者的作息时间。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综合新华社、工人日报、人民日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