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2

一次最多能休45天! 这些假期你享受过吗?

编辑:杨静涛
导 语

如何让子女护理假落地,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自各地立法以来,关于假期是否被挪作他用、企业负担增加等担忧也时常出现。

  浙江在线8月22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杨静涛)近段时间,河南、四川等地相继通过立法明确护理假天数。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其中,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河南、广州则是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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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护理假一览表

  最近审议通过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上述新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福建、广西、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广州、四川、河南等至少9地,以地方立法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护理假。对于独生子女休假的条件各省也有所不同。

  比如,河南独生子女休护理假的前提是,要求老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川则规定独生子女休假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广州还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需满足“年满60周岁以上”且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条件。

  “常回家看看”为何难落实?

  1999年央视春晚上的一首《常回家看看》,因为唱出了人们的心声而红遍大江南北,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人才流动性的不断增强,“常回家看看”一直都是老百姓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微纳制造与系统集成研究中心主任史浩飞就关注了职工探亲待遇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史浩飞认为,随着社会发展,职工婚后探亲假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改为一年一次,同时乘坐高铁、动车的费用也应纳入报销范围。

  中国的探亲假制度始于1958年2月9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81年修改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对享受探亲假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依照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不过,对非公有制单位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待遇,国家尚无规定。

  此外,探亲假的规定执行30多年至今未变,其覆盖范围、享受条件等,均与现实用工状况有所脱节,导致很多职工无法享受探亲待遇。

  “有假难休”怎么破?

  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养老问题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我国现有4.5亿户家庭,其中独生子女家庭大约有1.6亿户,占比近三分之一。”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青海省委会主委张周平在提案中列出了这样的数字。

  自20世纪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作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均已逐渐步入老年,其家庭也进入了空巢期。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

  对于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来说,护理假无疑可以为大家为尽孝“保驾护航”,受到社会普遍认可,但也有不少民众表示担心,“有假难休”的尴尬难以化解。

  如何让子女护理假落地,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自各地立法以来,关于假期是否被挪作他用、企业负担增加等担忧也时常出现。

  怎样才能保证有假能休?对此,有专家建议,在推广此类假期时,不妨对执行制度较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和税收优惠,执行不好的予以惩戒。

  也有专家强调,应该从国家层面立法,推动假期落地。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表示,在中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多地立法明确护理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相关经验后可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或修法。

  【延伸阅读】职工依法还能享受哪些假期?

  其实,除了探亲假、护理假,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职工依法享受以下这些假期:

  ——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婚假

  根据各地相关条例规定不同,婚假天数在3天至30天不等。

  ——产假&陪产假

  中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此外还设置了配偶陪产假。

  ——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丧假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此外,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些群体也可以享受特殊假期: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综合中国新闻网、华龙网、法制日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