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9

瑞士银行外国公民账户保密制度终结 这些富豪瑟瑟发抖

编辑:金林杰
导 语

据欧联网援引意大利欧联通讯社报道,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依据国际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AEOI)标准,今年9月,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已和有关国家税务机关签署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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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浙江在线10月9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金林杰)据欧联网援引意大利欧联通讯社报道,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依据国际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AEOI)标准,今年9月,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已和有关国家税务机关签署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协议。该协议的签署,将使协议国税务部门能够随时核查确认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海外账户。

  三百多年的传统正在走向尾声

  1713年,日内瓦大理事会颁布了瑞士第一部银行保密法,从此开始了瑞士银行业为客户坚守秘密的良好口碑。在1987年之前,瑞士银行甚至允许开设匿名账户,就连银行客服人员也不知道客户的具体身份。

  几个世纪以来,瑞士银行业的保密法则让人又爱又恨:有人称赞它为注重隐私的顾客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有人对它给贪腐官员、恐怖分子以及前纳粹高官等提供的保护感到愤愤不平。

  不过,这项持续三百多年的传统,正在走向尾声。

  据报道,近年来,在国际社会舆论压力下,瑞士银行业的保密制度已经在不断弱化。2014年7月,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AEOI标准,获得了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成为了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有力工具。

  据悉,在G20的推动下,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球已有百余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履行AEOI标准义务,9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实施该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或双边主管当局协议。

  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公告称,到2019年,如果合作国家能够满足保密性和数据安全标准,届时,瑞士银行业数据共享方将扩展至80个多国家和地区。

  瑞士首次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FTA)官网10月5日发布公告,称按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AEOI)标准,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已于9月底同部分国家(或地区)税务机关交换了金融账户信息。此举为史上首次。

  据公告,首批按照AEOI标准与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进行信息交换的国家包括欧盟罗马尼亚)以及其他9个国家和地区:澳大利亚、加拿大、根西岛、冰岛、马恩岛、日本、泽西岛、挪威以及韩国。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AEOI)标准指的是,2014年7月,OECD(经合组织)在二十国集团(G20)委托下,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称AEOI),并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其目标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

  AEOI标准包括两部分:MCAA(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与CRS(通用报告标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记者介绍,AEOI是一套标准,MCAA指的是政府税务部门之间的交换操作程序;而CRS指的是规范金融机构交换信息给本国税务部门的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CRS针对的是非居民账户。李旭红向记者举例,假如一个中国人在瑞士有金融账户,对瑞士来说是非居民,瑞士将把这个人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给中国,同理中国也是这样。

  FTA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按照AEOI标准,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已于9月底首次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税务机关交换了金融账户信息。

  公告提到,瑞士税务管理局已向合作方共享了约200万条金融账户信息,自身也收到数以百万计的信息,包括账户持有者的姓名、住址、国籍、纳税识别信息、税务申报机构、账户余额以及资本利得等。公告称,这一信息交换将令税务部门得以确认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自己的海外账户。

  瑞士银行在全球向来以高保密性著称,此次参与交换的是否包括瑞士银行的账户信息?李旭红向记者表示,瑞士在承诺实施AEOI标准国家之列,这意味着瑞士的所有金融机构都要遵守这个规则,瑞士银行的金融账户也会交换,这对于该国的保密体系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中国、瑞士未来有望合作

  那么未来瑞士是否会与中国交换金融账户信息呢?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在G20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AEOI标准。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已向G20承诺实施这一标准。此外,已有96个国家(地区)签署实施AEOI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或者双边主管当局协议,中国和瑞士都位列其中。

  一位注册税务师向记者表示,虽然中国不在此次瑞士公布的第一批交换国家之列,但瑞士已经将中国列为信息交换的意向国之一,未来还是会交换的,只是时间或批次的问题。

  不少拥有海外账户的中国居民担心,CRS会增加自身税负。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表示,CRS下的信息也可能被用于外汇监管、反洗钱和反贪污贿赂,虽然这些都不是主要的目的。另一方面CRS本身不是征税法规,而只是信息交换,税务机关如何利用这些信息,包括是否追溯历史,还有待观察。CRS的推进最终需依赖国与国之间达成的具体交换安排,目前来看距离实际全面交换也还有一定的时间。

  李旭红向记者分析,CRS主要实现的是金融账户信息的交换,至于应适用于怎样的税法,取决于纳税人具体归属于哪个国家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各国所采用的是属人原则还是属地原则,只有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才会存在补缴税款及处罚的情况。

  (综合中国新闻网、新华网、每日经济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