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7

武汉出台“最严养狗令”:违规受罚两次以上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编辑:吴盈秋
导 语

最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因违反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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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吴盈秋)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出户应戴嘴套,违规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11月14日,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媒体纷纷称新修订的《条例》为“史上最严养狗令”。

  物业管理区禁养大型犬

  孩子的奶奶和姑妈带着孩子到社区乘凉,不料遭到两条宠物犬攻击,不到半岁的孩子还被其中一条狗叼走……今年7月发生在武汉市一社区的犬伤人事件再度将社区养狗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社区能不能养狗?该怎么养狗?违规养狗如何处理?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新修订的《条例》作出了严格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犬只、罚款等行政处罚。因违反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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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各地“限犬令”

  仅今年1-10月,全国范围内,犬类伤人事件已发生7700多起,不牵狗绳、未办狗证、狗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大量纠纷。狗患导致的人狗对立、毒狗伤人等恶性事件频发。多地多部门开展不文明养狗整治行动,纷纷出台“史上最严”养犬条例,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出了规范。

  杭州

  11月15日至12月底,杭州对“不文明养犬”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对违规行为从重处理。集中整治内容包括不按规定时间遛狗、遛狗不拴狗绳、随地大小便、无证养犬等一系列不文明养犬行为。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杭州市区内的遛狗时间为每天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遛狗时必须系上狗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进入市场、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遛狗过程中,如果狗狗排泄粪便,要立即清除。

  对于违反规定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集中整治期间,对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将从重处罚,将起罚标准从原来的200元提到400元。情节严重的(如未拴狗绳,结果造成伤人等情况)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同时,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处罚力度将往顶格靠。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将进行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犬主人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成都

  10月24日,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犬只管理”的温馨提示:养犬需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养犬登记证》,并为犬只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门须系犬绳,防止犬只暴冲、惊扰、扑咬等情况,并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同时,从10月24日起至今年11月15日,未经批准在成都市限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将通过将犬只送出限养区饲养或自行送至动物保护中心寄养等方式妥善处置禁养犬只。今年11月16日起,公安机关将对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只开展收容处置工作。

  西安

  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的自治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依法制定限制养犬公约,并监督实施;并接受居民、村民对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对居住区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还需根据实际状况,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

  对于那些不文明养犬者又不听劝的情况,西安警方将吊销其养犬登记证。

  【延伸阅读】

  人民日报关注文明养犬:不能总靠劝,关键还是执法要严

  恶犬伤人、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街头狂叫……近年来,不文明养犬以及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频频引发社会关注。养犬,该咋看?不文明养犬,又该咋管?

  “养狗产生的问题归根溯源是人的问题。不文明养犬多发,既是因为少数饲养人违规,也表明政府部门管理须强化。”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李光懿教授认为,造成不文明养犬现象和人宠矛盾比较突出的原因不是单方面的,但养犬乱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饲养者的文明素养不高。尽管全国各个城市养犬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举措。

  李光懿表示,要解决不文明养犬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双管齐下、综合治理,既要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也要严格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及早实现“百姓文明养犬,政府规范管理”。

  “在目前立法尚不完善,不文明养犬还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宣教尤为重要。”李光懿表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小区物管尤其要进一步加大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在商场、社区、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更要加强知识和法规宣传,从而提升养犬户法治和公德意识,共创和谐文明养犬社会环境。

  多位规范养犬者表示,支持严管。

  (综合法制日报、人民日报、杭州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