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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勿把“自主决定”读作“独断”
2020年09月28日 10:38:18 来源:天目新闻 评论员 江蕊 编辑 陈王姝睿

  近日,针对有人大代表提出“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作出相关答复,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该建议。

  消息引发的质疑之声颇大,集中在一点,“导师的权力还不够吗?”近年来,高校导师与博士生、硕士生的矛盾冲突事件频现。究其根本,是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力不对等”。遇到部分不负责任或缺乏“师德”的导师,学生往往也会为了顺利毕业“委曲求全”。因此网友担心,让导师拥有“更大的权力”是否会让学生承担更大的压力?

  不可否认,要想给予导师相关“自主权”,就必须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从而防止导师的“权力”被滥用。但把目光放回到教育部的答复上,教育部并未对“自主权”问题作出直接答复,倒是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的意图。

  实际上,早在2018年,教育部就已下发意见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导师本就应是最了解学生科研能力的人,如果说,教育部一定程度上认同“导师自主权”,那么本质上其认同的并非是导师权力的放大,而是对博士生、硕士生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更加全面真实的评价,是希望学生在导师带领下,创造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这层意思切不可误读。

标签: 责任编辑:陶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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