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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仇敌忾,让“恶意差评”难以为恶
2020年11月30日 11:04:43 来源:东方网 何勇海

  外卖平台店主遭遇集中差评,导致店铺评分和销量下降,继而又被差评人加微信索要费用……近日,有媒体曝光广东一外卖店主赵先生遭到“恶意差评人”勒索1800元。目前,该差评人已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记者了解到,像这样的“恶意差评人”存在于各大电商平台,现在他们又盯上了外卖平台,且“恶意差评”已形成产业链。   

  “恶意差评人”活跃于电商江湖,是对商家信誉、权益的严重威胁和侵蚀。买家评价是消费者挑选商品的重要参照。而每一条“差评”,几乎都会左右消费者的购物选择,也会对商家的产品与服务质量、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用一位网友的话说,“恶意差评”是“打着消费者的名号,撑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大旗,吃着电商的‘人血馒头’”。

  从买家角度看,“恶意差评”不是帮忙是添乱。对卖家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给予以好中差评,是买家的基本权利。客观公允的差评代表消费者的不满,有助于商家改进不足、诚信经营,用优质产品与服务赢得信赖;也有助于电商平台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净化平台营商环境。然而,“恶意差评人”唯利是图,乱给差评以实施敲诈勒索,或收费替人打压竞争对手,如何给买家创造放心的购物环境?

  此外,“恶意差评”会扰乱平台经营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一方面,会让平台的差评机制失灵,正如一论者所说,任何一个互联网平台的没落,都是从上面的评价失真、失去消费者信任开始的;而差评机制良性运转,才有利于商家、消费者及平台共赢。另一方面,有“恶意差评”存在,就会“删差评”的商家滋生,甚至还有“差评”拦截软件售卖。这个灰色利益链盘根错节,势必阻碍电商平台及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商家、消费者、平台及相关部门都应对“恶意差评”同仇敌忾,共同抵制。商家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平台反馈,还可报警处理,也可选择“法庭上见”,遇到“恶意差评”要挟不妥协,才是对自己对消费者负责;消费者行使评价权一定要三思后行,作出诚实评价,同时对“恶意差评”提高甄别力,主动抵制蓄意抹黑;平台也应投入专门人力财力,对“恶意差评人”及时封号,对评价进行审核,或搭建更合理的评价制度。

  相关部门要着力引导平台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评价体系,加入更多评价元素,研究引入权威第三方评价,以避免卖家信用全由买家说了算,减少“恶意差评”对卖家信用的影响。虽然电商法未对“恶意差评”进行相关界定,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类似案例,相关部门可发布一批案例,予以广泛宣传警示。


标签: 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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