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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家暴属见义勇为”扩大公众参与需激励认同
2021年03月17日 14:31:30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杨朝清

  今年3月,常州市妇联、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江苏省率先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家暴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行为。

  伴随着社会变迁,反对家暴逐渐成长为一种共识。与那些被发现和捕捉到的家暴相比,还有一些家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公之于众,而是被限定在一个秘而不宣的框架之中。“举报家暴属见义勇为”有助于扩大公众参与,营造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美国社会学家萨姆纳创造了“外群体”和“内群体”两个概念,认为人们经由“内群体”不仅可以得到相应的利益,也会对所属群体持有亲切、安全、认同和热爱、忠诚等情感,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外群体”。家暴通常发生在关系亲密的亲人之间,是“内群体”成员之间的纠纷与冲突。“家丑不可外扬”也好,“清官难断家务事”也罢,在传统观念中,家暴属于私人事务;哪怕就是发现和捕捉到身边有人正在承受家暴之痛,不少人都选择了“不管闲事”。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观念的深化细化和精准化,让家暴无所遁形。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举报家暴属见义勇为”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打破了家暴属于私人事务的藩篱,承认了反家暴的公共属性;其次,家暴和其他暴力行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不能因为暴力行为发生在关系亲密的人们之间就改变了性质,家暴暴力侵害的本质不会因情感关系而改变;此外,通过制度化举措传递出鲜明的符号信息,即举报家暴并非多管闲事,而是一种值得肯定、需要褒奖的行为,赋予其正当性与合理性。

  鲁迅先生曾说,“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在反家暴一事上,无数认识或不认识的人们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过去,反家暴的主体通常都是受害者或者和受害者关系亲近的亲人朋友;施暴者通常都认识这些人,难免会通过恫吓、威胁等各种手段来给熟人们施压,迫使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举报家暴属见义勇为”主体充满未知和不确定性,既可能是受害者的亲戚朋友,也可能是邻居,甚至是素不相识的路人,增强了规则对投机者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建构精细、周密的反家暴网络,关键在于营造“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风气。“举报家暴属于见义勇为”通过选择性激励的方式,有助于打破人们在公共事务上的“搭便车困境”;只有让家暴“零容忍”深入人心,施暴者才会没有空子可钻。

  不论是激励机制要“给力”,还是做好见义勇为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抑或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推广全国,将好事做好不仅需要善意,更离不开绣花功夫。

标签:见义勇为;群体;零容忍;家暴 责任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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