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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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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08:29:36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在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暨世界杭商发展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彭森指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对质疑民营经济、打击民营经济信心的响亮回答。《意见》第26条专门强调,“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这是中央旗帜鲜明的表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然,有关的争论和质疑还不会就此消失,需要我们继续从理论上、政策上、法律上和实践中不懈努力。”彭森说。

  一是理论上坚持解放思想,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彻底为民营经济正名。民营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伴相生,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必须对其性质、定位、历史作用和运行规律在理论上进行总结和回答,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课题和历史任务。

  二是政策上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彻底消除隐性壁垒。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政策。《意见》专门强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提振民营企业信心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这就应该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竞争中性原则”这个概念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是指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三是法律上坚持依法治国,用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营经济在一个地区是否有一个良好、公平、稳定、安全的营商环境,也是衡量这个地区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因此,建议加快对涉民营经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

  四是实践中坚持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有力促进的方针,扎扎实实把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细。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我们要通过这些工作,为民营经济营造更有利的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尽快做大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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