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时评 正文

勿以规则之名 伤害合法权益

字体:
2024-01-09 09:51:55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评论员 项向荣

  近期,网购平台频现“仅退款”模式被钻漏洞的事件。武汉一位顾客购买了4件商品,总价值1800元,然而,当商家按照顾客的要求分开发货后,顾客却只拒收了一件,取走了另外三件,同时申请了全额退款。而且,该顾客已经用相同的手段操作了多次。

  “仅退款”模式是指消费者在平台上买到“严重劣质、货不对板”商品,或者遭遇卖家在未经买家允许的情况下,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等情形,平台通过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后,会支持消费者快速退货退款或仅退款不退货。日前,这项服务新规则在多家头部平台相继推出,备受关注。

  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建立的是合同关系。在这个合约里,如发生纠纷,商家有义务退款;同样,顾客一方有义务退还货物,无理由仅退款不退货。“女子仅退款后取走千元快递”虽是个例,但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之前的隐忧:“仅退款”模式会导致“平台赚名声、商家担损失”。

  实际上,由多家头部平台推出的“仅退款”模式,在法律上存在争议。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若“仅退款”规则仅仅是平台自己的承诺,商家并未认可,这里可能存在一个无权处分商家货物的问题,并可能由此引发法律纠纷。

  对于平台购物而言,真正的买卖双方是买方和商家,平台不是货款的实际享有者或货款支付请求方,也非货物的提供者。那么,如果买家要求退款,商家在退款的同时主张要求货物退还,才符合公平等价原则。平台的“仅退款”规则若未经商家认可,将是一种侵害商家利益的行为,由此会引发货物的权利人即商家和买方的纠纷。

  因为竞争激烈,现在各个电商平台都在争抢客户。但是在一个正常的商业环境下,既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要维护好商家的合法权益。商家应坚决依法保护消费者网购无理由退货的权益,但允许退款不退货的“仅退款”模式,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滥用这一权利。商家正常运作、盈利是商业社会能够正常运转的一个条件,这是最基本的商业逻辑。

  所以,平台应充分发挥好“桥梁”作用,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优化完善退货规则设计,不能让损害他人利益的规则成为平台竞争的利器,不能让“薅羊毛”诈骗商家的行为以规则之名堂而皇之地发生。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责任编辑:庞舒青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