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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特殊群体”无需“立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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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8:51:33 来源:红网 郭元鹏

  记者2月5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春节期间结合走访慰问,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月6日《工人日报》)

  春节期间,又是送温暖的火热时期了。政府的领导来了,单位的领导来了,社会的志愿者来了,爱心人士也来了。用“温暖如春”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但是,有的时候在“温暖如春”的关爱活动中,也“有点寒冷”。那就是,凡是送温暖的活动,多数是彩旗招展,多数是锣鼓喧天,多数是兴师动众,多数是灯光闪烁,拍照片的、录视频的、搞采访的,看着好不热闹,而一些“进入镜头里的人”却很是难为情:不让拍摄吧,张不开嘴。让拍摄吧,实际上并不情愿。

  这并非是“被温暖的人”不知好歹,不懂得感恩,而是一些个人隐私确实不想被广而告之。送温暖的时候,有的场景是可以拍照留念的,比如到工厂看望坚守岗位的工人,比如到市场看望坚守岗位的经营户,比如为学校的学生去送书本等等学习用品,这是一种集中活动,并不会涉及个人的隐私。而有的送温暖就不适合大张旗鼓。比如说,在给苦难群众送温暖的时候,这涉及到了一些特殊的群体:其中包括残疾人士、孤寡老人、失去父母的儿童等等。

  曾经看过这样两篇报道:一个是,某地的一位初中生,他父母因为车祸去世了,学校通知他有爱心人士要来学校看望他,要求他写个感谢稿在活动现在念一念,还要求他打扮打扮准备和爱心人士合影留念。这位学生告诉老师说:这笔钱我不想要了,我不想让所有人都知道我的不幸遭遇;一个是,某地的一位老人,他唯一的儿子因为患病去世,自己也一身疾病,有机关干部前来慰问,还带着记者。老人就提出了一个要求:我不想让报道我的情况。其实,以上两个“被温暖的人”提出的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要求,也是人之常情。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人,都不想让别人知道“我是困难户”“我患上了重病”“我父母患有精神病”;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家庭不完整的人,都不想让别人知道“我没有爸爸”“我没有妈妈”“我父母离婚了”“我儿子不在了”等等。实际上,这个时候的拍照片、拍视频,无论是用媒体刊发出来,还是发朋友圈都是“往伤口上撒盐”,让“被温暖的人”有了被冒犯的感觉,也感到很难为情。不是他们有颗“玻璃心”,而是自己的伤口不想被他人看见。

  更何况,有的时候因为“拍照留念”还容易引发舆情,引发误会。前段时间发生的“让老人抱着白菜拍照”“让留守儿童说谢谢”就是最深刻的教训。当然,我们相信送温暖的时候“拍照留念”,多数情况是没有恶意的,也不是为了显摆。但是,我们在送温暖的时候,还是应该多些感同身受的理解,换位思考的认识。慰问“特殊群体”,“拍照留念”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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