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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无论到什么地方打工,首先要记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这是最简捷和方便的维权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博士为民工“支招”。
黎建飞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现实中实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尽如人意,所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承认事实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民工能够证明在这里工作过,比如自己的工友可以证明,上班的考勤记录可以证明,这些都可视同订立劳动合同。所以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的障碍。
据了解,劳动法中规定按时足月发放工资,即一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当月工资当月发,决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时间,用人单位要交付25%的滞纳金,而且劳动监察部门还可以给予其1至5倍的罚款。
曾任原劳动部法规处处长的黎建飞建议说,民工先要把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记下来。法律规定,举报只要是事实,都能得到查处。法律还要求为举报人保密,因此而丢失工作的可能性也不大。他还建议,民工可以通过加入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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