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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昨天一天,北京市18个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与区建委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了一场地毯式大检查。当天全市各级劳动保障机构与建委联手共检查了各类建筑施工工地812处,涉及民工113919人,纠正拖欠工资企业177家,为4483名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882.71万元,并对91家违法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的通知书。
一位知情人士说,一些工程被层层转包,最终的施工方可能是四包甚至是五包,民工的工钱也被层层盘剥。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造成民工工资拖欠的一个原因在于目前《劳动法》中对于处理这类问题还缺乏可操作性,也就是“法太软”。《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每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无故克扣劳动者报酬。“对于出了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法》只规定其限期整改,而没有规定一个罚款额度。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即使想要罚款,也很难作出罚款额度的界定,结果是那点儿罚款根本罚不疼不法企业。”
今年年内北京市政府将要出台《工资支付规定》,并在明年开始执行,《规定》对如何保障劳动者按月获得报酬、拖欠工资的企业将会受到何种处罚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并制定了量化的指标。按照已经发放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如果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一行为,在全额支付之余,均须另行赔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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