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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建筑企业克扣、拖欠工资日趋严重的社会现象,湖北省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打击建筑企业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由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和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这份文件规定:凡在湖北境内从事土
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改扩建活动的建筑企业都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保障金由业主在建筑行政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代建筑企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缴纳。资金划入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具体金额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5——0.8%确定,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合同价格为基数计提,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若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经劳动者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可从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垫付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并相应冲减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保障金。工资支付保障金不足以支付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成业主从工程款中垫付。工程款仍不足以支付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向建筑企业追缴。若建筑企业无克扣、拖欠工资行为,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在年终和工程结算时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本息全部返还给建筑企业。
通知还规定,因业主拖欠工程款造成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暂停其新建项目发包资格,业主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建筑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暂停其参加新建项目投标资格。凡未妥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建设部门在企业资质年检中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据了解,湖北省将逐步建立业主、建筑企业的建筑和工资支付信用评级制度,并依据不同信用等级给予不同待遇,鼓励企业提高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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