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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鹿宪宁因收受贿赂、接受礼金、家庭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工作失职,近日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将继续追究其违法问题。
1996年 至2003年10月,鹿宪宁在担任衡水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招待处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招待处处长期间,借工作之便、本人和亲属生病住院之机,先后接受有关人员礼金合计9.4万元人民币、2500美元。现已查明,2001年夏天,安平县杨某请鹿宪宁帮忙为其堂弟找工作,送给鹿人民币1万元。同年12月,鹿将杨某堂弟安排到省人大招待处电梯班做临时工。2000年7月,衡水市某单位党组书记赵某送给鹿宪宁人民币2万元,请鹿帮助其调动工作。2000年底,鹿宪宁给衡水市有关领导打电话,请求对赵某工作安排时予以关照。2001年春节期间,赵某送给鹿3000元。2001年夏天,赵某又以看望鹿宪宁生病的孩子为由,送给鹿5000元。
调查中还发现,鹿宪宁现有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达65万元,鹿宪宁及其妻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鹿宪宁在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招待处处长期间,工作严重失职。省人大招待处自2001年6月开业以来,管理混乱,经营亏损严重,且有违纪违法问题。餐饮部、客房部自2001年6月至2003年9月共计亏损1036.26万元。然而,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招待处仅客房、餐饮开支内部招待费达242.42万元。另外,省人大招待处财务部门公款私存金额达8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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