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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昨天通报,在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王建东、宋涛、向一明等三人于前天被正式逮捕。
侦查查明,2003年12月20日、21日,开县罗家16H井现场组负责人、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王建东在发现并证实钻具内的测斜仪已损坏后,将此情况告诉了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技术员宋涛。王建东提出要换测斜仪、卸下钻具内的回压阀,并在当晚令工人实施。宋涛对王建东的提议未表示异议。而按照企业的相关技术规程和“罗家12H井钻开油气层现场办公要求”的明文规定,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而且致使井喷失控。
当月23日19时至20时,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副司钻向一明,带领四名工人在罗家16H井进行钻具起钻操作中,违反了单位有关细则中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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