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是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须在1月21日前还清,属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做出三年内还清的计划并书面向农民工承诺。”1月18日,南宁市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加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南宁市各单位要加紧行动,尽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要求有关 单位要主动与南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建设局内)联系,对管辖内的建筑公司、房地产公司、施工队等逐一检查,对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要责令其负责人尽快做出加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计划。
通知强调,南宁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要及时督查,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除责令其还款外,还要严厉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此外,对于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有关部门要努力健全有关法院受理办法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知指出,对春节期间坚守在南宁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要切实解决他们应得的工资,关心他们的生活。一些没有拿到拖欠工资就已返乡过年的农民工,各单位必须做好他们春节返城后的工资兑付工作,确保将拖欠的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