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政府部门领导和个人不准吃请送礼,不准乱发纪念品,执行情况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南昌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节前公布了十三条廉政规定,严防“节日腐败”。
“十三条”明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下属的吃请、钱物、旅游、娱乐;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部门赠送的“红包”;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到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准乱发钱物;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进行娱乐消费;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和客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购物券、手机充值卡;不准个人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南昌市有关部门将视情节和影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中层以上领导个人执行情况还将存入其廉政档案。为接受群众监督,南昌市还向社会公布了春节24小时受理举报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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