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0)日,民革四川省委提交了《关于完善监督机制,遏制集体腐败的建议》。
民革四川省委调查认为,在现今众多的腐败形式下,集体腐败的危害最为严重。集体腐败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以集体名义侵吞、盗取、截留国家财产,作为集体挥霍浪费的账外经费、或者私分给个人;部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库的罚物,以单位或集体名义私分给个人。
民革四川省委建议启动“单位犯罪”程序,追究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发动全体公民,对集体腐败行为进行谴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