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1月10日报道,进入2004年,《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北京市全面实施。为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一度被树立为少年英雄的赖宁,其照片纷纷从校园墙上被摘下。
对于少年赖宁救火的事迹,如今,人们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的看法:少年赖宁的精神值得学习,但其行为并不值得未成年人仿效。同时,在学校教育工作者那里,也基本上达成了一个共识:教师们在向学生讲述赖宁的英雄事迹的同时,也要告诫学生首先学会自我保护。在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人们也看到,该条例只保留了“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的这句话,而去掉了这句话后面“敢于斗争”四个字。而所有这些,也是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充分体现。
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社会思想的认识水平和社会制度的价值取向,可以说都在随着时代逐渐成熟。既然如此,人们是不是就应该把赖宁的照片从校园的墙上取下?这样做是否很有必要?
赖宁事迹的核心表明,主动参与扑火救灾,实属我们今天正在张扬和呼吁的见义勇为精神。尽管也有人对其行为提出一些异议,但作为精神象征,他应当是青少年永远学习的楷模。北京市为加强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首先将见义勇为的英雄形象“倒掉”,有点令人遗憾。
笔者以为,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误读了赖宁形象的本质意义,将赖宁的举动仅仅停留在扑火的表层上,甚至就认为赖宁的行为属于“处世经验的幼稚、行为上的盲从或意气用事”。按此逻辑,《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中有关“敢于斗争,勇敢前进”的训导,以及与赖宁精神具有共同点的雷锋精神,也就不必学习与弘扬了;而且,在这一逻辑的指导下,湖南衡阳大火中牺牲的消防官兵,也可能成为孩子们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的反面教材。
我们的教育思想把“德”放在首位。而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人们面对他人不幸所表现出的冷漠已让我们一次次感到寒心。这就足以说明美德对于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程度。而一个人美德的形成,最重要的就在于小时接受的教育。倘若我们仅仅出于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而否定英雄的举动,那以后将会出现更多的袖手旁观者,因为每个人都可以找到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首先要自我保护。
其实,见义勇为等美德与自我保护并不矛盾,两者之间的本质并没有内在联系。有关方面可能会说,摘掉赖宁的照片并不等于完全否定赖宁的精神。但是,对于孩子来说,这一做法的实际影响很可能是对人间美德的否定,是对见义勇为的否定,是对“先己后人”思想的肯定。
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与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并没有什么冲突之处,而把赖宁像从墙上取下来,却反映了教育者工作方式的简单。由此也可见我们的教育者自身在社会责任意识上,还面临着不应该有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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