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前出台《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明确禁止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据了解,长期以来,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行为往往是作为见义勇为而受到鼓励和赞扬,但是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差,常常成为牺牲品。在宁波市,2000年和2001年分别有90名和87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这种现象引起了宁波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1年,《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被宁波市人大列为当年立法计划,立法调研人员在全国各地和本市开展了广泛的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以及典型案例研究,并10次修改条例草案,最终形成该条例,重点对学校的各项安全措施、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机制以及相关责任均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目前,这个条例已经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和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这意味着,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将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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