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市制定的新《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这意味着学校一旦组织学生从事此类活动将被视为违法。广州的中学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做这样的规定有没有必要?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一些重点中学,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市还没有考虑将这一条例写入法规,但学校在平日的安全教育中都曾一再强调,绝不主张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
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活动”这类的规定,目前还没有正式写入广州各中小学的安全管理条例,但在工作会议中,教育部门都曾一再就这一问题作出强调,各学校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至于以后写不写入,要视情况而定。由于中心城市出现抢险、救灾等突发性事件的可能性较少,因此暂不会做这样的考虑。
执信中学的何勇副校长告诉记者,广州市目前还没有将这样的规定写入法规,学校的校规也没有做明确规定,但学校一直以来都会在开学第一天对学生进行这样的安全教育,“在碰到突发性问题时,未成年学生应该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自己”这是学校灌输的主要思想。“我们提倡学生用最好的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学生是受未成年法保护的,作为校方,我们绝不主张学生在自己安全受影响的情况下去见义勇为。
当记者问到:“学校会不会考虑将这一规定写入校规予以明确”时,何副校长认为,写不写入法规只是个形式问题,事实上,学校平日一再强调严禁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的见义勇为活动已经说明问题,对于个别学生自发行为出现特殊情况,学校在知道后都会及时予以教育,出现危险性的可能性很小。因此,目前学校还没有考虑将这一规定写入校规。
广雅中学的莫校长表示,宁波市出台的这一安全条例,其来源主要是依据前不久国家有关方面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事实上,在这一法规出台之前,该校已经执行“绝不允许组织学生参与抢险、救灾活动”,如果学生出现上述个人行为,学校会立刻给予教育,“学生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但他同时表示,教育学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并不是说学生就不能有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的意识,这完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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