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3月15日起,北京市要全面停止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登记工作,相应的财政登记证书也不再作为这些单位、社团购买银钱票据管理的依据。
7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了《关于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登记制度的通知》。这对于热心公益事业,希望组建新社团的社会人士与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登记制度,意味着北京对新组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策的放宽,新组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不再受注册资金要求的限制。市财政局方面表示,随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财政管理方式的完善,财政登记制度已渐失去应有的作用。根据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鉴于财政登记属于本次清理范围,而且要求其登记的法律依据不足,因此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04年3月15日起全市停止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登记工作。
据了解,此前北京市1998年开展了对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登记工作,1999年又开展了对行政机关的财政登记工作。随着新规定的实行,北京市原有的《关于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财政登记的通知》也同时被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