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一切经济活动的要求,人们习惯上用两句话来概括,一是“依法经营”,一是“照章纳税”。
农民也是市场主体。所以,纳税也是应尽的义务。现在的问题是,粮食不值钱,又没来钱路,农民太穷了,税收于是成为农民的一种负担。
国家决定取消除烟草以外的所有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后,各地好消息接连不断。安徽省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浙江省决定,农民种粮食和油菜,免征农业税;北京市更彻底,免征全部农业税及其附加,实现农业生产环节真正的“零赋税”。
让我感动的是,相对贫困的延安市,也紧随其后,决定从今年起停征农业特产税,免征农业税,全市农民实现“零负担”(3月1日《中国青年报》)。
但是,全国各地发展不平衡,具体情况也很不一样。对于一些地区,可能是因为富起来了,所以才决定免征农业税。对于另一些地区,可能是因为穷得交不起,所以才决定免征农业税。但要全国一盘棋,统一免征农业税,恐怕时机还不成熟。现在宣布免征农业税的,不管是较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只能算是“有条件的地方”。
一些地方有条件,一些地方肯定没有条件,比如,在财政缺口较大的地区,已有的“财源”都捉襟见肘,砍掉农业税无异于釜底抽薪。所以,尽管那里的农民也需要免税,但恐怕还不能如愿以偿。
不过,许多信息集合起来后,人们的感觉却是共同的:现在已经到了反哺农业的时候。因为有了农业的发展,特别是粮食的稳定增产,才有经济的繁荣。但是,不得不承认,农业或者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已经处于弱势地位。通过税收政策“反哺农业”,不仅代表着政府的一份良心,也标志政府在“三农”问题上的决心。
当然,税收的意义不只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那就是“激励”。比如,对烟草课以重税,目的是为了抑制(负激励);而对农业减轻税赋,目的则是为了鼓励(正激励)。现在的农业税改革趋势,首先表明了政府的“重农思想”。毫无疑问,这将在情感上对广大农民产生积极效应。其次,减免税政策提高了农业的收益率,这将直接刺激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资。
税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敏感的因素之一。减免税收也是市场经济条件最有含金量的优惠政策之一。当“有条件的地方”免去农业税以后,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些问题。
一、分税制实施后,农业税划归地方财政范畴。这一体制,为各地区在农业税问题上的“各行其事”提供了理论基础:能消化掉的就可以免掉,消化不掉的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从地方财政角度看,这顺理成章。但从农民本身而言,却引出了一个疑问:能交得起的免了,交不起的反而得交。农民会不会把这种情况理解成一种不公平?只要有一“免”,就意味着开戒。其示范意义,不可低估。当贫困地区的农民也盼着政府免征农业税时,贫困地区的政府会采取怎样的对策?
二、虽说免税可以让一些钱留在农民手里,但那毕竟是减负。如果没有具体而现实的增收措施,单靠减免税收独臂上阵,一免(减)了之,要改变农民的境况恐怕也难。我的意思是,因为减免税收可以立竿见影,所以要特别防止一些地方在这个方面搞“政绩工程”:税减了,却留下一屁股的后遗症。
我们希望农民实现“零赋税”,也希望地方财政实现“零赤字”(有些地方一直把“零赤字”作为年度财政目标)。要知道,地方政府的赤字和债务,也是“三农”问题中绕不过去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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