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论法律意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时,一个经常提到的事例是所谓的“王海现象”。许多人将王海奉为打假英雄。
我认为,打假能够成为英雄这一事实本身就已经是我们民族的耻辱。如果说王海当初受骗买到假货,然后挺身而出讨个说法,这时他真的是个英雄。但是,从他知假买假,进而买假打假,索求价金双倍返还,最后成立打假公司时起,他已经不再是打假英雄,相反,他已经变成了利用民众情绪,滥用法律权利,无视法律规则的法律投机分子。王海打假被大家关注,以致成为一种现象,其实是大众对假货的痛恨和情绪,根本不是一种理性的法律意识使然。
称赞“王海打假”,实际上是鼓动不按规则办事。因为王海后来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没有法律意识的表现,是一种游戏法律的行为。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在全体民众当中宣扬义务意识。当然,这是一种新的,不同于传统文化语境下的新的义务意识,是一种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保障每个人都能实现权利的义务意识,是一种按规则办事的意识。“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又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的这句话也许是认真对待义务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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