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进城务工农民有望不用再为子女上学发愁了!记者昨日从省教育部门获悉:由教育厅、编办、公安厅等我省七部门联合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于日前出台,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程序、收费办法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农民工子女原则上免试就近入学
《意见》要求,公办中小学应作为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主渠道。务工农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应出具父母双方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明、经原籍和暂住地的县(区)教育局审查过的借读(或转学)申请和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除外)。各级公办中小学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无条件接收学区内有暂住证明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由县(区)教育局予以协调解决。
今秋起义务教育不收借读费
务工农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杂费按当地学生相同标准收取,今秋开学起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其他形式的赞助费。
对一些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特别是残疾学生,县(区)教育局要通过设立助学基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措施给予必要支持。对来自国家贫困地区且全家居住地在农村或父母有残疾的学生,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证明,学校应减半或免收其杂费。对部分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可实行分期交费的办法,严禁因交费问题而拒绝接收学生。
不得将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
学校应在务工农民子女的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及心理特点和行为习惯等方面因人施教,分类要求,分层指导,为其创造平等的学习环境,促进与本地学生的融合;不得将务工农民子女单独编班;在学生管理、评优树模、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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