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22日召开市长办公会,会议制定了本市第10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目标,即“力争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2%以上,各区县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继续增长”。为促成这一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将把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第10阶段在控制污染增量方面,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