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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双轨药”把关 息斯敏事件与药品分类管理

www.zjol.com.cn  2004年04月01日 08:23:5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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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双轨药”

  我国从2000年起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计划2005年底基本完成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分类。目前国内OTC药只占1/10,再除去小部分的严格型处方药,剩下大部分都是“双轨药”,能自由买卖。在身份未明前,有些“双轨药”已“暴露”出严重不良反应(见附表)。

  从今年7月1日起,凡未列入OTC目录的各种抗菌药,也将从“双轨药”升级为严格型处方药。

  近日,抗过敏常用药息斯敏(化学名:阿斯咪唑),因可能引发心血管副作用却仍能随便买而再度引发争议。其实,本报早已作提醒(见2002年9月14日第5版《9种常用药有较重不良反应建议病人另用替代药或遵医嘱》)。

  昨天,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至今上海未收到该药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也无明文禁用。作为双轨药之一的息斯敏,未强求按处方买卖。业内人士指出,此事件再度暴露出国家药品分类管理进程中的软肋——大部分处方药仍按双轨制管理,其中不乏不良反应较大者,用药安全隐患不可小视。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杜文民博士指出,尽管不良反应发生几率不大,但处方药及“双轨药”,最好严格在医师和药师指导下使用。他建议市民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www.sfda.gov.cn)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www.cdr.gov.cn)查询不良反应公告,结合自身实际,自制常用药不良反应档案。本报记者胡晓晶

  相关链接

  隐瞒药品不良反应最高罚款3万元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医院、药店、药厂必须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天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市民一旦发生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直接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来源: 新民晚报 作者:   编辑: 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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