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报道的《专家兼职遭医院抵制》,引起武汉卫生界较大震动,武汉地区部分医院负责人和医生对此话题热烈讨论。
市第八医院医务处主任杜英认为:兼职问题涉及一个敏感问题,即供、需双方医院的利益分配。
他说,医疗技术不像一般商品那样可以简单测算出成本,它的形成既包含着医生的努力,也有院方的支持。一般而言,院方培养一个人才约需15至20年,成本何其高!技术所带来的利润又该如何分配?医生兼职会将其独特的技术带到外院,知识产权又如何得到保护?这些都不容回避。
市第十一医院院长张必伦说,允许医生兼职,意味着要把自己的核心技术与他人分享,这无疑是在同一城市内培植对手,这样的买卖谁愿意干?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般情况下,兼职医生在第二个供职单位获得的报酬比原单位高。因此,原单位担心在利益驱动下,兼职医生很可能最终被对方挖走。
协和医院人事处一位负责人表示,现在谈兼职,尚有许多政策层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1999年国家颁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师执业地点在两个以上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但时至今日,此规定仍未出台。此外,医生兼职如发生医疗事故,该谁承担责任?这些也都亟待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
相当一部分院长还认为,目前医生的住房、医疗等待遇都是本单位提供的,凭什么把他们创造的财富与对手分享。
但大多数医生的看法与医院负责人相左。
市八医院口腔医疗中心武广增主任医师认为,不让医生兼职,是明显的“单位保护主义”。医生应该是社会共有的人力资源,不仅仅是单位资源。让医生发挥更多作用,就能让更多的患者受益。
据悉,在一些发达国家,医生是自由职业人,可在多家医院坐诊。
目前,我国少数城市也在对医生兼职进行尝试。长沙市卫生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允许医疗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在一个单位完成本职工作后,在本卫生系统内的其它1至2个单位兼职。
许多医院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意识到医务人员合理流动是大势所趋。但他们提出,如果国家实行医生兼职制度,卫生部门必须借鉴国外经验,拿出能兼顾各方利益又具可操作性的管理规定,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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