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定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医院)外请的“走穴”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致使67岁的母亲在手术过程中死亡,深圳市民刘女士将北大医院及外请医生所在的北京安贞医院告上法庭,向两被告索赔45万余元。7月18日上午,福田法院公开审理了这宗民事侵权案。
此案涉及一位北京名医是否存在“走穴”问题,引起诸家媒体关注,座无虚席。
是“走穴”还是职务行为?
67岁的周女士因心脏病,于去年12月15日入住北大深圳医院心脏外科,经诊断,需做心脏换瓣膜手术加冠状动脉搭桥术。手术于今年1月4日7时35分开始,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心外科主任、我国著名心脏外科专家孟某主刀;5日凌晨宣布手术失败,病人死于手术台。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病人到北大医院施行手术,但病人及其家属并未委托北京安贞医院的医生为其施行手术,而北大医院乔某私下请安贞医院的医生孟某为病人主刀手术,孟某的行为实属“走穴”。被告方则认为,孟是经过乔的电话邀请、并经安贞医院同意后到深圳手术,应视为职务行为。
就这一行为是否属于“炒更”、“走穴”,控辩双方争论激烈,原告方坚持,职务行为应是“公对公”,但从邀请程序、形式以及收取劳务费等方面可以看出,这是典型的“走穴”行为,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解释,医生“走穴”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直接认定医疗事故。
诊疗过程是否有过错?
院方在整个诊疗过程是否有过错亦是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的另一焦点。
原告方认为,深圳医院在对手术事先准备不足,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不足的前提下,贸然进行手术是导致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被告方则认为,患者死亡原因是自身病情重、所患疾病特殊所致。北大医院的代理律师在庭审质证过程中称:病人体弱多病,为慎重起见,经家属同意,才决定邀请全国知名医生孟某亲自实施手术,法医检验报告中并未能证明患者的死是被告过错所致。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孟某于4日早上7点30分为病人开始手术,而在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孟某居然丢下其不管而去给另一病人实施手术。而被告方则解释,另一患者亦急需孟某的手术,而孟某是已经给周某缝合后才进行第二例手术的。这并非不负责任原告认为两院方对这起死亡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55486.13元。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员宣布,法庭将待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择日再审。本报将进一步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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