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来自广东的患者告诉记者,年初,他被诊断出腹部有一良性肿瘤,需手术治疗。医院说他们的收费比大医院少得多,手术也可以请专家来做,专家的费用每人1500元,要由患者出。可后来发现,来手术的专家竟然是两个20多岁的年轻人。这位患者说:“无论如何我也不能相信这两个年轻人是专家,所以又跑到北京来复查,钱一点没省下,还提心吊胆地担心病没治好。”
一些小医院借请专家的名义向患者乱收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前不久,西安市一个非法行医者,租用正规医院的手术室,请来“知名大夫和教授”为患者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影响。
专家“走穴”,满足了一些小医院和患者的需要,使一些本无条件进行大手术的小医院,对外宣称什么病都能治,什么手术都敢做。
目前,因“走穴”导致的医疗事故已经占事故总数1/10。医生“走穴”治疗的病人,大多是小医院治不了或者治坏了的病人,难度一般较大,基层医院的手术条件、人员配备等也良莠不齐,这无疑也增加医疗事故的风险。
一位医生告诉记者,大多数医生不是谁都请得到的,去的基本都是较为熟悉的医院,病人情况如何?对方医院具不具备手术实力?术前准备如何?术后有没有必要的护理条件等等,医生事先都要知根知底,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很难处理。
有人担心,医生“走穴”合法化会给其他行业带来示范作用,例如教师课余辅导收费等,是否也应该合法化。还有人认为,医生的劳务报酬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隐蔽性,很难进入税收的监控范围,名医偷税漏税问题也值得关注。(综合千龙新闻网)
据记者了解,目前由“走穴”引起的医疗纠纷有越来越来多的趋势,绝大部分都是后期的治疗和护理没跟上而引起的,“我们只是急急忙忙赶过去做个手术,手术一完就得走,不可能留下来,接下来的事还得医院自己做”。某医生毫不讳言地告诉记者,现在某些医院什么病人都敢收,哪怕是自己治不了的也敢收,“反正可以请到专家”,如果放开行医的限制,岂不是鼓励越来越多的小医院收治自己治不了的病人,无形中就增加了治疗的风险。“医院开展诊疗活动不仅仅是医生的事,一台手术的成功也绝不仅仅是一个名医就可以保证的,还包括检验、器械、护理等各个方面,‘走穴’医生一般不会留守,一旦病人出现意外,责任由哪方承担也不明确,医生的‘走穴’收入也处于税务部门监测不到的灰色收入,而如何保证医生不在本职工作以外‘走穴’也是个问题”,有关专家认为,要使“走穴”合法化必须要解决好以上矛盾。(综合羊城晚报)
●说法 院外私收病号=非法行医
就目前存在的医生院外设诊所私收病号现象,记者采访了汕头市卫生局医政科有关负责人。据了解,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获注册的医生,才能在其注册的合法医疗机构行医。另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设置作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这位负责人认为,医生到院外私设的非法诊所行医,在法律上等同于非法行医,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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