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当着参加全省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近400名代表的面,省交通厅各位厅级干部郑重在《廉政合同责任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承诺坚决执行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四个不准”,做好执政为民、增进团结、勤廉兼优的表率,并希望广大干部职工加强监督。
“四个不准”是指: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兼任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的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和公司领导;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省交通厅希望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并欢迎各位行风政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加强对他们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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