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丰台检察院以涉嫌破坏选举罪依法批准逮捕嫌疑人刘某。这是丰台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破坏选举案。
据了解,52岁的刘某是丰台区长辛店村民。今年初,长辛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要补选一名镇代表。长辛店镇辛庄村南沟选区共有选民290人,采取等额选举办法,确定了申某为候选人。犯罪嫌疑人刘某在2月25日选举前,向本村村民王某、潘某、朱某等人进行“游说”,让他们不要把票投给申某而投给另外的某人,并许诺:投另外某人一票就给人民币10元。选举结束后,刘某向按其意思进行投票的村民王某、潘某、朱某等人支付300余元。
由于刘某的活动,这次选举未能成功。经丰台检察院审查,刘某的行为破坏了选举的正常进行,妨害了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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