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九日发生在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一个违法在建厂房坍塌的特大事故,七名肇事者今日在事发地被一审判处四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同时,赔偿受伤的附带民事诉讼三十五名原告人经济损失三十四万多元人民币。
获刑的七名肇事者中,房东林天厚、林建忠,均被湖里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前者非法占地,违法建房,雇佣未经培训的外来民工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为赶工期,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者参与非法占地建房并盲目组织施工,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另有五名被告人、包工头因违法承包工程,盲目组织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被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至五年。
厦门“八-九”厂房坍塌重大恶性事故,造成三十八人重伤,七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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