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决定撤销全省53个总占地面积约15000公顷的各类开发区。
被撤销的开发区大多集中于云南经济较发达的昆明市、玉溪市和大理白族自治州等市州,三地共撤销开发区49个。在被撤销的开发区中,只有少数几个是在上世纪90年代批准设立的,其余绝
大部分冠以“工业园业”、“科技园区”、“个体经济园区”等名称的开发区都是在近3年里获准建立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时要求,对撤销的各类开发区,相应撤销其规划面积,各地方政府要撤销相应的管理机构,收回各项管理权限。开发区内现有的项目用地纳入城镇规划统一管理,不能纳入城镇规划的,要收回所占用的土地。对依法收回的土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后无偿交还农民耕种,严禁撂荒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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