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去年下半年广东部分城市开放“个人港澳游”后,广州海关查获货币走私案件近百起。
据统计,自2003年10月起到2004年3月,广州海关共监管进出境旅客340多万人次,期间查获货币走私违规案件95宗,涉案人民币达1817万元,涉案人员以内地居民
居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主要是因为部分旅客对国家关于携带货币进出境的有关规定不太了解所致。近日,广州海关属下的天河车站海关在一天之内连续查获5宗赴港自助游旅客超量携带货币案,案值折合人民币100万余元,5名当事人均为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以自助游的形式出境的中年商人。上述款项多为用于购物或交付在外留学子女的学费,其中最大一宗案值达40.3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约43万元,据当事人称,该款是别人委托其携带出境。目前5宗案件均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随着内地与香港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粤港企业之间商务往来增多,港澳旅客违规携带超量人民币进境的情况也随之增多。今年3月30日,一名香港籍男性旅客乘直通车从广州天河车站口岸进境,过关时走无申报通道,海关依法对其行李进行抽查,在其随身携带的背袋中查获超量携带入境的人民币24.79万元。据了解,该旅客携带的人民币为私款,主要用于来内地订货。
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携带超出限额的货币不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此外,旅客携带应税物品(如数码相机、摄像机,手持移动电话等)进境,必须走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不向海关申报是违规行为。按照中国目前对非贸易性物品的管理规定,旅客携带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入境(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一律征税后放行。如旅客本人不愿征税,则可以选择将物品退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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