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 从5月1日起,北京市朝阳区的检察官们将拥有一份特殊的“廉政信用档案”。这份档案将检察官的廉政状况一一记录在案,将作为人事等部门对干警使用、考核、任职、晋升职级和检察业务职称、培训、岗位调整、评优、评先、立功受奖等进行处罚和奖励的依据。
根据5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廉政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廉政信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包括廉政信用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及家庭自然情况登记表、住房及本人所有房屋情况申报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信访举报核查结果、廉政谈话及警示事项登记表、个人检查等。其中,个人重大事项应向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十项: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单位邀请参加各种礼仪活动或旅游的情况;收到与案件有关人员、单位及请托人钱物,未能拒绝的;在事先不明知的情况下参与与案件有关的宴请、娱乐活动的;从事讲学、提供法律咨询等收到单位和个人钱物的情况;本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家庭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的情况;合法继承或受赠(赠予)款物10万元以上的;家庭购买住房、小轿车、大额支出及财产来源的情况;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事项。这一实施细则规定,干警廉政信用评价考核随公务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确定干警廉政信用评价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中层干部被评价为“合格”档次的,予以免职;试用期内的中层干部取消试用期,不予转正;主诉(主办)检察官被评价为“合格”档次的,不得再担任主诉(主办)检察官;新招录的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评价为“合格”档次的,不予按期转正,应延长6个月考验期限,如仍未能达到“良好”以上档次,退回原籍。本年度廉政信用评价为“不合格”档次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为不称职,依有关规定,给予限期调离以上的处理。
朝阳区检察院纪检组长崔杨说,建立检察官“廉政信用档案”,主要是为适应时代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增强干警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自觉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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