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固体废物污染日趋严重,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于五月一日起施行。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加,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急剧增加,污染物组成成分亦日趋复杂。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测算,去年广东省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已达近五千万吨,其中生活垃圾近三千万吨,危险废物九十九万吨。现又面临家用电子电器产品淘汰的高峰期,估计每年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高达三十五万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凯就上述条例的施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相对滞后,全省固体废物处理的专业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程度低,现有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在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废物处置的需要。随着山区经济的发展,污染源正不断向山区、边远地区转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相当严峻,并日益成为制约广东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
据介绍,上述《条例》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针对广东的实际情况,对广东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是广东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四十条,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出发,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畜禽养殖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既有新意又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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