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日报》报道,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向全省人大系统推介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在该省首创“任前询问制”的经验。这项制度规定,在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议上,拟任的政府官员作完任职前发言后,必须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然后,再投票表决。报道认为,这种“任前询问”创新了人大任免传统
模式。
2003年初,在进行了专题调研之后,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原来推行的任前了解、经济责任审计、任前法律考试、任职前发言等有效措施的基础上,试行“任前询问制”。
2003年4月28日,在衡阳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完善、修改后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被提请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须到会作任职前发言,并回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新闻媒体可摘要刊播”。2003年8月27日,在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拟任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的龙杰在作完任职前发言后,遇到了历届官员都没有经历的新“面试”━━回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报道说,试行“任前询问”的实践表明,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询问,让他们面对国家权力机关,现场作答,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询问,这本身就意味着是一种考验和挑战。
报道还认为,这项制度不仅提升了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内涵,而且大大创新了人大任免工作的传统模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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